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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杂物电梯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7HFCJ3580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杂物电梯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杂物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 2017HFCJ3580)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三.供应商须知”,技术及资信分的综合评审表中:技术分“主要配置的统一性”评分标准要求
“根据所投电梯控制系统、曳引(拖动)系统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的统一性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较优者得6-7分;一般者得4-5分;其它得2-3分。”,请问此项能否修改? 答:可以修改,原“主要配置的统一性”评分标准现变更为: 主要配置 根据所投电梯控制系统、曳引(拖动)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等方面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较优者得6-7分;一般者得4-5分;其它得2-3分。 2-7分 2、磋商文件“五.采购需求”中的“二、技术要求”第14条,超速保护功能:下行超速时限速器及安全钳能够可靠动作,请问此项能否删除? 答:超速保护功能指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保护,根据 GB 25194-2010《杂物电梯生产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9.7项“若杂物电梯井道下方有人员可进入的空间,电力驱动的杂物电梯的轿厢应配置安全钳”,因19层/19站/19门的杂物电梯井道下方为悬空有人可进入空间,所以轿厢和对重应增设限速器,安全钳保护系统。磋商文件“五.采购需求”中的“二、技术要求”第14条超速保护功能项,19层/19站/19门的杂物电梯维持不变,10层/10站/10门的杂物电梯根据国标及检验规范执行。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