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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数字档案馆二期项目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7FBCZ4948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数字档案馆二期项目建设变更及答疑公告 “包河区数字档案馆二期项目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7FBCZ4948)变更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删除供应商资质评分标准中 “3、具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的得1分;”要求。 二、供应商资质评分标准中 “2、具有CMMI3证书的得0.5分,CMMI4证书的得1分,CMMI5证书的得2分;”,变更为“2、“具有CMMI3证书的得1分,CMMI4证书的得2分,CMMI5证书的得3分。”。 三、请问能否删除业绩案例评分标准中“所服务单位通过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服务单位公章。”的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采购人回复全国通过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的档案馆很多,各自的承建商也不尽相同,不存在唯一性。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需通过国家数字档案馆测评,承建过相关案例的供应商,具有一定的项目经验,能有效降低项目风险,确保项目质量。 四、请问能否修改供应商资质评分标准中“4、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资质的得1分,壹级资质的得2分;5、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得1分,壹级资质的得2分;6、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贰级资质的得1分,壹级资质的得2分;”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内容包含应用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软硬件系统集成、机房建设(精密空调、防雷接地、环境监控、视频监控等),涉及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智能化建设、以及安防工程等相关内容,以上资质都是根据相关建设内容而提出的。 五、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备份一体机技术指标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六、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标注“▲”的设备,中标供应商在供货前提供针对本项目原厂授权及三年质保函原件。” 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原厂授权及质保函仅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供货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