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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骑”勤务大功率摩托车及安全防护装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4699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骑”勤务大功率摩托车及安全防护装备采购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骑”勤务大功率摩托车及安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4699)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关于警用摩托车的“★防抱死装置、双电瓶系统、前4个警灯、5个警用爆闪、灭火器及支架、定制前装饰板,加装部分是货物的一部分,报价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的要求,以及车辆的发动机型式、最大功率、燃油供给方式、轴距、排量、最小离地间隙的要求能否适当调整? 答:(1)原招标文件警用摩托车技术要求中“发动机型式:水冷、双缸、四冲程”,修改为“发动机型式:双缸、四冲程”; (2)原招标文件警用摩托车技术要求中“轴距:1420mm≤轴距≤1450mm”,修改为“轴距≥1380mm”; (3)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的警用摩托车、骑行装备的参考图片,请问所投货物是否必须与参考图片一致? 答: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图片仅供参考,不具有限定性。 3、本项目供货及安装期限能否适当延长? 答:本项目供货及安装期限修改为“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交付所有货物并验收。” 4、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所投摩托车功率”项评分标准能否适当修改? 答: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所投摩托车功率”项评分标准修改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所投摩托车功率 所投摩托车发动机功率F: 18.5KW<F<22KW,得3分; 22KW≤F<25KW,得5分; F≥25KW,得8分。 备注:以工信部车辆公告为准,提供公告页技术参数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二、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9:30”,现延期到“2018年1月26日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19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