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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NCZ463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答疑公告 “庐江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NCZ4633)第6包移动DR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1.2★ 最大功率≥33KW”,建议修改为“2.1.2★ 最大功率≥30KW”。 答:此条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目前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能够满足(如锐柯、赛德科、飞利浦、西门子等),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1.4电压分布调整,最多47级调整”,建议改为“2.1.4 电压分步调整”。 答:此条修改为“2.1.4电压分布调整”。 3、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1.6最大毫安秒≥360mAs”,建议改为“2.1.6最大毫安秒≥320mAs”。 答:该参数数值高,可满足短时间快速曝光,对于急救病人非常有用。此条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目前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能够满足(如GE、飞利浦、西门子、赛德科、富士、锐柯等),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1.7最短曝光时间≤1ms”,建议改为“2.1.7 最短曝光时间≤4ms”。 答:最短曝光时间越短体现机器性能,且此条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目前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能够满足(如西门子、富士、飞利浦等),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2.2 阳极转速≥8500rpm”,建议改为“2.2.2阳极转速≥3000rpm”。 答:此条修改为“2.2.2阳极转速≥3000rpm”。 6、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2.3★ 单焦点,尺寸≤0.8mm”,建议改为“2.2.3★双焦点/0.6mm和1.2mm”。 答:此条修改为“2.2.3 单焦点,尺寸≤0.8mm或双焦点/0.6mm和1.2mm”。 7、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 “2.4.4 矩阵≥2,300×2800”,建议改为“2.4.4 矩阵≥2,000×2000” 答:矩阵为图像质量要素之一,且此条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目前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能够满足(如赛德科、飞利浦、西门子等),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 “2.4.5像素尺寸≤148um”,建议改为“2.4.5 像素尺寸≤200 μm”。 答:像素尺寸越小,更利于清晰小病灶,且此条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目前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能够满足(如西门子、飞利浦、锐柯等),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4.6★ 采集灰阶≥16bit”,建议改为“2.4.6★ 采集灰阶≥14bit”。 答:采集灰阶越大,图像密度越清晰,且此条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目前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能够满足(如西门子、锐柯、赛德科、飞利浦、佳能等),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4.7 尺寸≥44cm×46.1cm×1.9cmm”,建议改为“2.4.7尺寸≥41cm×41cm”。 答:该参数非强制性要求条款,满足或优于均可,不具有唯一性,由评委会在详审阶段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4.8重量≤3kg”,建议改为“2.4.8 重量≤4.5kg”。 答:此条修改为“2.4.8 重量≤4.5kg”。 12、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6.1双关节类悬吊臂设计”,建议改为“2.6.1 双关节类悬吊臂设计或立柱式结构”。 答:双关节类悬吊臂设计利于拍片,且此条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目前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能够满足(如锐柯、赛德科、富士、飞利浦等),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6.3 最大焦点高度≥210cm”,建议改为“2.6.3 最大焦点高度≥200cm”。 答:此条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目前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能够满足(如锐柯、赛德科、飞利浦等),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6.4 X线球管最大外展≥124cm”,建议改为“2.6.4 X线球管最大外展≥100cm”。 答:此条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目前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能够满足(如飞利浦、赛德科、富士等),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7.2运动速度≥1.6m/s”,建议改为“2.7.2 运动速度≥1.3m/s”。 答:此条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目前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能够满足(如富士、飞利浦、锐柯、赛德科等),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一、技术要求”中“2.8.5静止位时机身高度≤160cm”,建议改为“2.8.5静止位时机身高度≤180cm”。 答:机身高度低,在推行过程中不会阻挡视线,防止设备碰到患者或其他物体,安全性能好,且此条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目前不少于三个品牌型号能够满足(如锐柯、富士、西门子、飞利浦等),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