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骑”勤务大功率摩托车及安全防护装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4699
原公告日期:2018年02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骑”勤务大功率摩托车及安全防护装备采购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骑”勤务大功率摩托车及安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4699)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为摩托车生产厂商”,我公司为集团化企业管理模式,集团公司下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别负责生产和销售,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以集团公司或专门的销售子公司参与投标,由专门负责生产的子公司负责摩托车生产? 答:鉴于摩托车行业存在集团化企业管理模式,集团企业下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别负责生产和销售,且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各司其职,上述销售公司和集团公司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投摩托车由集团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上述销售公司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所属集团公司与销售公司、所属集团公司与生产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集团公司与生产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中关于摩托车“最大功率:≥18.5kW”及“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中“所投摩托车功率”项目能否取消或适当调整? 答:取消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中关于摩托车“最大功率:≥18.5kW”的要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中“所投摩托车功率”项调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所投摩托车最大功率 所投摩托车最大功率F: F<18.5 kw,得2分 18.5kw≤F<22 kw,得4分; 22 kw≤F<25 kw,得6分; F≥25 kw,得8分。 备注:以工信部车辆公告为准,提供公告页技术参数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二、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9:30”,现延期到“2018年3月20日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8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6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及延期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