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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一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491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一中学食堂设备采购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第一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4913)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投标供应商具有商品售后星级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所谓售后星级认证证书是非正规的民间机构发的,没有公信力,建议删除。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企业具有下列证书: 1) 称号(满分3分): ①县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得1分; ②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得3分; 称号证书类型太多,没有公信力,要求企业具有这些证书并设置为评分项与事实情况不符,建议删除。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企业具有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满分10分): ①厨具类新产品证书,一个得2分; 厨具类新产品证书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不可能齐备如此多的证书,建议删除。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投标供应商所投且为本厂生产的燃气灶具具有保险公司承保的,得2分; 产品即使有保险公司投保,出了质量事故,保险公司也要检测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不可能赔偿。此证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和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投标供应商生产的厨具产品入选第二十二期(或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每提供1个产品得2分,最多得6分。 “投标供应商生产的厨具产品入选第二十二期(或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投标供应商生产的下列产品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标志),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6分: ①单通工作台; ②保洁柜; ③平板货架; ④平板推车; ⑤双层工作台; ⑥ 保温售卖台。 注: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检测报告应在工程全部完工后才做检测,招标阶段企业不可能准备齐全这些检测报告,建议删除。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7、投标供应商所投厨房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QC)的,每提供1个得 1 分,满分 6分。 投标供应商所投的油烟净化设备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EP),得4分。 食品接触类安全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8、投标供应商所投燃气双眼炒灶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1级能效标识,得1分; 投标供应商所投燃气双眼大锅灶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1级能效标识,得1分。 规定燃气双眼炒灶和双眼大锅灶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1级能效标识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和履行合同无关,建议删除。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9、投标企业具有燃气专业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一人得1分,最多得4分。 燃气专业人员岗位合格证书要求四人,企业不可能具有如此多的燃气专业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与实施条件不符,建议删除。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投标企业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颁发的 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 银行职能部门没有开具信用等级证书的业务,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3月23日10:30”,现延期到“2018年03月27日 10: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8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