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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一中学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491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一中学家具采购答疑及补充公告

 “合肥市第一中学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4918)答疑及补充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2018316日发布的答疑公告第一条“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中要求具备钢、木制家具生产能力,包括15项设备。同功能不同名称的设备也能体现家具生产能力。比如(4)自动单边锯切铣割机,自动锯切及铣刨机是否可以得分;(5)自动单边纵向拼缝机,全自动木皮拼缝机是否可以得分;(6)全自动双端直线封边机,全自动直线封边机是否可以得分;(7)双头座榫机,自动喷胶植榫机是否可以得分;(11 )纵向双头多功能表面砂光机,全自动电子感应控制双头纵横交叉带式砂光机是否可以得分?答:(4)自动锯切及铣刨机,可以得分。 (5)、(6)、(7)、(11 )不可以得分。”

请问:每家工厂设备的品牌、名称、型号都不一样,但是体现的功能是一样的,只是名称差别,不影响设备的功能,居然不能得分,比如:“自动单边纵向拼缝机”的功能比“全自动木皮拼缝机”实现的都是木皮拼缝功能,而且“全自动木皮拼缝机”的功能比“自动单边纵向拼缝机”更强大,更先进,为什么不能得分呢?建议生产设备中,即使名称有差别,只要达到的功能一样,应该都可以得分的。

答:此项不做修改,请按2018316日发布的答疑公告执行。

22018316日发布的答疑公告第二条“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 “原材料检测(验)报告”中要求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委托抽检测(验)报告,出具日期须为201611日以后,检测内容包含:20项检测内容。同类型原材料不同名称检测(验)报告是否可以得分。如(6)水性木器漆(面),水性面漆是否可以得分;(7)水性木器漆(底),水性底漆是否可以得分;(8)电镀气压棒,气压棒是否可以得分;(9)喷涂粉末,静电环氧树脂粉末是否可以得分;(11 )甲苯胶,胶黏剂是否可以得分;(12 )水性喷胶,水基型胶黏剂(白乳胶)是否可以得分;(14)塑壳,ABS工程塑料是否可以得分;(15 )钢制桌架,钢管(弓形脚、钢架)是否可以得分;(16)木饰面,此项不明确,是木皮还是三聚氰胺饰面纸?(18)扇形钢管,钢管(弓形脚、钢架)是否可以得分;(19 )黄胶(504),D505白胶是否可以得分;(20 )木材,实木块是否可以得分?答:(16)木饰面,是指板材上贴完木皮做好油漆的成品,不是木皮也不是三聚氰胺饰面纸。(6)、(7)、(8)、(9)、(11)、(12 )(14)、(15)、(18)、(19)、(20)不可以得分。”

请问:提供检测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所提供的产品和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同一产品,不同工厂或不同的检测机构的名称上会有差别,如:“水性木器漆(面)”和“水性面漆”中的检验依据都是G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漆有害物质限量》,只是产品名称有个字之差,不影响最终标准,答疑文件回复“不可以得分”,我公司认为影响了所有潜在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修改。

答:此项不做修改,请按2018316日发布的答疑公告执行。

32018316日发布的答疑公告第六条“6、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质量认证”,此项要求具有CQTA品质验证证书:含班台(涂饰类),请问班台和办公桌属于同一产品,只是名称不同,如提供的证书名称为“办公桌”,是否可以得分。答:不可得分,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请问:班台(涂饰类)和办公桌实为同一类型产品,产品标准均为GB/T3324-2008,只是名称不同,答疑回复“不可得分”,我公司认为影响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修改。以下为CQTA官网上截图:

答:班台(涂饰类)和办公桌(涂饰类)都可得分。

 

二、补充公告       

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增加: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即包含家具及项目中标后家具进场所产生的水电、服务、安装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本项目报价风险。”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

附件:5-1(答疑及补充)公告(市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