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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2018-2019年度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8HLCZ063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庐阳区2018-2019年度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2018-2019年度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定点单位”(项目编号:2018HLCZ063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中的“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公益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业绩,与镇政府签订的业绩是否符合?是否可以降低此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县(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包含县(区)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不包括以上单位内设部门及二级机构)。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的 “投标供应商业绩及履约评价”的评分内容,是否可以修改? 答:评分办法中的 “投标供应商业绩及履约评价”修改为:
投标供应商业绩及履约评价 1、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县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且已履约完成的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为: (1)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一个业绩得1分; (2)30万元(含)-40万元(不含),一个业绩得2分; (3)40万元及以上的,一个业绩得3分。 注: 1) 此项最多得10分,同一业绩合同不累计得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以签订时间为准。 2) 县(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包含与县(区)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不包括与以上单位内设部门及二级机构所签合同)所签订的业绩合同。 2、上述业绩履约情况: (1)优秀的,一个得2分; (2)良好的,一个的1分; 注:此项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甲方(业主)盖章的履约情况说明复印件或影印件。 0-16分
3、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
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是指:基准价*所报费率。
4、中标服务费和招标代理费是否是一个费用?
答:是。
5、现重新提供招标文件格式“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本公告附件,按本次新格式制作招标文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
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附件: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docx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附件:答疑公告04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