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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ASEP校企合作项目教学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FCZ059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5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ASEP校企合作项目教学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ASEP校企合作项目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FCZ0593)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标准“主要功能演示”项要求不合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主要功能演示”项要求,修改为“主要产品技术支持”项要求,具体评分标准为:“针对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技术培训方案承诺书,提供完全的得10分,每缺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2、采购需求第62项教学一体机中的参数:“★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体机国家强制性CCC证书与CCIC证书(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扫描件或影印件”要求过高,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可以,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体机国家强制性CCC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3、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标准“荣誉能力”项要求过高,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标准“供应商信誉及认证”项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GB/TI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认证得2分,满分6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可以,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GB/TI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认证得2分,满分6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5、招标文件第38页评分标准“投标供应商业绩”项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上汽通用汽车校企合作院校签定的上汽通用汽车专用工具供货项目业绩:1)单项合同金额达到60万元及以上的得4分;2)单项合同金额50万(含)-60万元(不含)的得2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可以,修改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上汽通用汽车校企合作院校签定的上汽通用汽车专用工具供货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1 分,满分 4 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