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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升级改造(2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FHZ01356

项目名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升级改造(2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四章详细审查“体系认证”删除第(6)项“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分值更正为:每提供1个认证得1分,本小项满分5分。

2.第四章详细审查“人员配备”更正为:

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2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1)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电子信息类或计算机网络类或机电工程类或智能化类专业),2分。

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技术人员团队(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具备: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

每提供一1分,本小项满分3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最多得1分。

注: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团队三个岗位人员不允许兼任。

2.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7分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第四章详细审查“人员配备”第3项中“网络规划设计师”的疑问。
    答: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主要包含模拟摄像机更换为高清数字摄像机,大量数字设备的接入将成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充分考虑网络的规划,避免网络冲突、网络风暴、带宽不足等问题,因此要求本项目实施团队人员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不具有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第四章详细审查“体系认证”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疑问。
    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具有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联系方式:0551-65352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升级改造(2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