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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HZ00608
项目名称:2025年合肥市公安局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备勤衣柜 1、基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现更正为: ▲备勤衣柜 ★1、基材:采用E0级三聚氰胺饰面刨花板检测依据符合JC/T 2039-2010标准要求。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理化性能:静曲强度≥13.5MPa,弹性模量≥1770MPa,内结合强度≥0.45MPa,表面胶合强度≥1.20MPa,2h吸水厚度膨胀率≤6.0%;理化性能:含水率按技术要求单项评价合格,密度按技术要求单项评价合格;理化性能:板面握螺钉力≥1150N,板边握螺钉力≥920N;理化性能:表面耐冷热循坏、表面耐划痕按技术要求单项评价合格;理化性能:表面耐磨磨耗值≤48mg/100r,表面情况素色磨350r后无露底现象(背面),表面情况图案纹磨100r后保留50%以上花纹(正面),表面耐香烟灼烧达到5级,表面耐污染腐蚀达到5级,表面耐龟裂达到5级,表面耐干热达到5级,表面耐水蒸气达到5级;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未检出;品质属性: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均未检出。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备勤衣柜 5、锁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现更正为: ▲备勤衣柜 ★5、锁具:检测依据符合: QB/T3832-1999;QB/T3826-1999;QB/T3828-1999;QB/T1621-2015标准要求。保密度:互开率≤0.05%,钥匙牙花≥5个,钥匙不同牙花数≥1280种;乙酸盐雾试验(AASS)、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中性盐雾试验(NSS)、铜盐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连续喷雾500h,镀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镀层本身耐腐蚀等级10级;外观性能要求(金属件):喷涂层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光滑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电镀层无剥落、返锈、毛刺,无烧焦、起泡、针孔、裂纹、花斑(不包括镀彩锌)和划痕。 3、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屏风式隔断卡座工位 ★3、缓冲导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现更正为: 屏风式隔断卡座工位 ★3、缓冲导轨:检测依据符合QB/T2454-2013、QB/T3832-1999、QB/T3826-1999、QB/T3828-1999标准要求。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过载:垂直向下静载荷≥500N;水平侧向静载荷≥350N;功能:耐久性≥20万次功能无损坏;外观性能要求金属件喷涂层检测单项评价合格;耐腐蚀:按技术要求检测,500h,无锈点;乙酸盐雾试验(AASS)、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中性盐雾试验(NSS)、铜盐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连续喷雾500h,镀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镀层本身耐腐蚀等级10级。 4、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5、人体工学办公旋转椅 ★1、靠背面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现更正为: 人体工学办公旋转椅 ★1、靠背面料:网布检测依据符合HJ2546-2016标准要求。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甲醛含量(B类)、PH值(B类)、耐水色牢度(B类)、耐酸汗渍(B类)、耐碱汗渍(B类)、耐干摩擦(B类)、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按技术要求检测单项判定均为合格;抗引燃特性试验(阻燃I级)按技术要求检测单项判定为合格;富马酸二甲酯(DMF)按技术要求检测未检出。 5、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5、人体工学办公旋转椅 ★2、座面面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现更正为: 人体工学办公旋转椅 ★2、座面面料:绒布检测依据符合HJ2546-2016标准要求。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甲醛含量(B类)、PH值(B类)、耐水色牢度(B类)、耐酸汗渍(B类)、耐碱汗渍(B类)、耐干摩擦(B类)、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按技术要求检测单项判定均为合格;抗引燃特性试验(阻燃I级)按技术要求检测单项判定为合格;富马酸二甲酯(DMF)按技术要求检测未检出。 6、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4、沙发 ★1、面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现更正为: 沙发 ★1、面料:采用抗菌超纤皮检测依据符合HJ 507-2009、QB/T4199-2011、QB/T4341-2012、WS/T 650-2019标准要求。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摩擦色牢度(干擦、碱性汗液、湿擦)单项评价:合格;涂层粘着牢度≥8.0N/10mm;气味≤1级;PH≥5.7;游离甲醛未检出(游离甲醛检出限:20mg/kg);感官要求: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无油腻感(油蜡革除外)、革身平整、柔软、丰满有弹性、正面革不裂面、无管皱、主要部位不松面,单项评价均为:合格;禁用偶氮染料均未检出(单个禁用偶氮染料检出限:5mg/kg),单项评价均为:合格;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值:五氯苯酚(PCP)、四氯苯酚(TeCP)均未检出;邻苯基苯酚(OPP)未检出。 7、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5、人体工学办公旋转椅 ★3、阻燃海绵” ,现删除“★”标识。 8、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5、人体工学办公旋转椅 ★4、气压棒” ,现删除“★”标识。 9、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0、保密柜 ★1、基材” ,现删除“★”标识。 10、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1、文件柜 ★1、基材” ,现删除“★”标识。 1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4、沙发 ★4、脚架涂层” ,现删除“★”标识。 1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参数及要求” ,现更正为: 技术参数及要求 ★代表重要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2.5分,共7项,共计17.5分。 注: 1、涉及“★”重要指标项: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和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须满足采购求中要求的相应技术参数及要求)及检测报告官网查询截图; 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中标人所投产品参数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中标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0-17.5分 13、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检测设备” ,现更正为: 检测设备 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的生产厂家为本项目配备下列检测设备: 1、家具综合力学试验机; 2、皮革耐折挠度试验机; 3、椅类产品强度耐久性试验设备; 4、办公椅脚轮寿命试验机; 5、坐具扶手试验机; 6、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7、盐水喷雾试验机; 8、紫外线老化试验箱; 9、人造板划痕试验机; 10、甲醛气候箱。 上述设备每提供一类得1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①设备清单(格式自拟); ②设备运行现场彩色照片; ③自有设备: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扫描件,发票(或合同)中的购买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租赁设备: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合同(或协议)中的承租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④如所提供设备名称与本项要求不完全一致,但实际使用功能相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补充说明并经评委会认可,否则不得分。 0-10分 14、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 ,现更正为: 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5分;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方案基本合适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0-4.5分 15、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 个业绩得1.5 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 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3分 16、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售后服务方案” ,现更正为: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售后服务方案, 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到达故障现场响应时间、故障处理预案、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维修等: (1)响应时间:到达故障现场响应时间迅速,能够很好解决问题得4分;响应较为及时,得2分; 响应服务有待完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故障处理预案:方案完整、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内容丰富可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完整、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完善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9分 17、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货物尺寸”,现新增:采购需求中的全部货物,允许尺寸上出现有正负3CM误差。 18、原公开招标公告中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更正为:“2025年05月12日11点00分”; 19、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现更正为:“2025年05月12日11点00分”; 20、原公开招标公告中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现更正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涉及“★”重要指标项: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和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须满足采购求中要求的相应技术参数及要求)及检测报告官网查询截图”的疑问。 答: (1)检测报告作为独立于供采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权威证明材料,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本项目检测报告要求的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保障后期使用的安全性,从潜在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原材料的理化性能、环保标准(甲醛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抗菌防霉、耐腐蚀、耐盐雾等因素进行考量。同时,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故本项目检测报告要求的设置不具有排他性、限制性。 (2)本项目检测报告要求的设置(含上述关于检测报告的更正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并不存在“检测内容全部超范围和检测时间超出获取招标文件期限”等问题,同时考虑到降低潜在投标人前期检测成本,检测报告的数量和检测项内容同步进行了更正,详见上述更正内容。 2、本项目评分办法和标准中关于“检测设备”的疑问。 答: (1)本项目评分办法和标准中检测设备要求的设置(含上述关于检测设备的更正内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关,确保产品的质量。 (2)本项目评分办法和标准中针对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均予以认可,同时经市场调研,满足此类检测设备要求的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较多,具有竞争性,不具有排他性、限制性。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黄河路2000号
联系方式:0551-66260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