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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总体规划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5FBCZ5645
原公告日期:2015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总体规划设计(第一阶段)答疑、变更及补充公告 “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总体规划设计(第一阶段)”项目(项目编号:2015FBCZ5645-1)答疑、变更及补充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第9页,关于项目负责人须为城市规划或相关专业。根据本项目需求情况,请问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否安排建筑专业人员担任?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投标人业绩“近5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城乡规划编制业绩或相关设计业绩”,请问此“相关设计业绩”,可否理解为与本项目类型类似的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的规划或工程设计业绩? 答:可以。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投标人获奖情况,该部级奖项是否单指国家住建部,或是指住建部或其他相关部级部门?获得过省级奖项是否亦能加分? 答:指住建部或其他相关部级部门,省级不加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关于项目理解、技术路线、设计内容、创新性、结合案例对项目提出建议、人员投入与工作保障、答疑表现等打分项,是否仅针对项目负责人PPT内容及现场表现打分,还是根据投标文件内容打分,或者是两者结合打分? 答:根据PPT内容及现场表现打分。 5、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九.投标授权书”中注第三项“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可否理解为授权代表打印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并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与授权代表签署的劳务派遣至投标单位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合同即可。 答:可以。 6、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方案征集说明中“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规划设计人员,须亲自参加开标会”;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要求“项目负责人用PPT形式汇报”,是否可由主要规划设计人员参加开标会并进行汇报? 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参会。 7、第四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指标要求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合同是否需要全本复印? 答:本项目所涉及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首页、尾页和招标文件涉及的关键内容(如合同总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若不能反映,则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8、第四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根据以往经验,“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获奖情况”均只有0-3分,明显偏低。建议与后七项0-10分的评分内容同等对待,至少评分分值接近。 答: 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项服务承诺函中的第2、3、4、5、7条内容均为建筑施工图的服务内容,与本次总体规划设计任务无关,是否应去掉? 答: 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投标文件第38页,“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热敏纸无效)”。因标书副本按常规做法为正本的复印件,以避免所有的副本均需要盖章,工作量过大而无明显必要性,建议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答: 可以。 11、“开标一览表”除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放入投标袋中,是否还需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答:不需装订。 1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最终整合设计单位完成深度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后,一次性支付设计费用”,是否可调整为“两次支付,中标后支付奖金部分50万元,完成深化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后支付深化设计费40万元”? 答:入围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完成第二阶段评审并提交正式成果后一次性支付奖金(根据排名10万元到50万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最终整合设计单位完成深度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后,一次性支付设计费用(40万元)。 1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1月18日10:30”,因我单位需预订车票,请问整个开标工作最晚到何时可结束? 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即北京时间2016年01月18日10:30;整个开标工作最晚到何时结束暂不清楚,须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而定。 14、中标单位在完成深化设计方案后,在后续的建筑单体方案设计中是否优先权或保障性措施?是否需另行招投标? 答: 目前没有后续单体设计计划。 15、第20页,“起步区布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分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分院、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分院、中广国际、香港卫视、科大讯飞等先期启动项目”。落户起步区的项目是否有更详细的设计要求或需求意向? 答: 详细要求在第二阶段提供。 16、请提供“东大圩4A级景区”、规划范围和研究范围内已建、在建以及通过规划审批已经确定的项目方案及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方案相关规划图纸(含主要效果图和总平面CAD格式)。 答:详见“2015FBCZ5645-1变更公告”(2016年1月 4日)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联合体投标 □允许 þ不允许
现变更为:
10 |
联合体投标 |
þ允许 □不允许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如下
项目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 |
1、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搭配是否合理(须具有规划、建筑、景观、交通、旅游、园林等相关专业),较优得6≦F≦7;良好得5≦F<6;一般得2≦F<5分;差的和不提供的得0分; 2、专业水平综合评分(例如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等),每提供1人,得1分,共计5分。 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
0-12分 |
现变更为:
项目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 |
1、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搭配是否合理(须具有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生态环境、交通工程和旅遊规划等相关专业),较优得6≦F≦7;良好得5≦F<6;一般得2≦F<5分;差的和不提供的得0分; 2、专业水平综合评分(例如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等),每提供1人,得1分,共计5分。 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
0-12分 |
三、补充公告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提供有关资质证书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 工
电话:0551-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