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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紫云路等滨湖新区70条道路三年清扫保洁
原项目编号:2015FBCZ5349
原公告日期:2015年1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紫云路等滨湖新区70条道路三年清扫保洁”项目(项目编号:2015FBCZ5349)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 企业荣誉 1、近五年内(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 荣誉的得1分; 2、获得市级以上颁发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称号或突出贡献奖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3、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环卫管理行业创新发明专利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4、投标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员工获得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得1分,省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得2分,全国“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环卫行业“先进集体”或“优秀员工”的得4分,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计,此项最多得4分。 注:(1)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牌匾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2)获得“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优秀员工”的还须提供近2年各一个月(即2014年和2015年各年中任意一个月,总共不得少于两个月)在投标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不计分。 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确认。 0-10 现更改为: 企业荣誉 1、近五年内(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 荣誉的得1分; 2、获得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称号、突出贡献奖、先进单位及其他类似荣誉称号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3、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环卫管理行业创新发明专利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4、投标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员工获得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得1分,省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得2分,全国“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环卫行业“先进集体”或“优秀员工”的得4分,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计,此项最多得4分。 注:(1)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牌匾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2)获得“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优秀员工”的还须提供近2年各一个月(即2014年和2015年各年中任意一个月,总共不得少于两个月)在投标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不计分。 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确认。 0-10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 项目负责人 1、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资格的得1分; 2、具有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资格证书得1分。 注:本项最多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人近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确认。 0-2 现更改为: 项目负责人 1、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资格;或国家、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清扫保洁方面的经理资格证书或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2、具有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资格证书得1分。 注:本项最多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人近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确认。 0-2 二、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8.6详细评审指标中技术标中的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业绩指标描述中用户评价表是否格式自拟?是否可以用履约证明好评代替用户评价表好评? 答:用户评价表格式自拟;可以用履约证明好评代替用户评价表好评。 2、本项目是否需要垃圾清运?清运至何处?每个包段日产垃圾量是多少? 答:不需垃圾清运,垃圾入桶后由采购人进行处理。 3、现有垃圾桶、果皮箱是否满足使用?是否需要配备?配备多少? 答:可以满足使用。 4、洗扫车(8吨)指的是整备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指的是总质量(≧16000kg)。 5、因只能中一个包段,四个包段中的车辆配备,投标时可否同一辆车分别配置于四个包段? 答:可以。 6、甲方现每个包段有多少设施设备(车辆)可以转租给中标方使用?分别是什么设备?具体参数是什么? 答:没有设备(车辆)转租。 7、开标时必须要提供包河区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吗?办公场所与车辆设备停放场所可否为同一个地方? 答:承诺中标后20日内提供包河区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租赁合同即可,办公场所与车辆设备停放场所可以为同一个地方。 8、数字化城管处理人员指的是什么? 答:数字化城管处理人员是指专门负责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案件的工作人员。 9、作业车辆驾驶人员双班配备是什么意思?人员需求明细表中的车辆驾驶员数量是按照1辆车对应配备2名驾驶员配备的吗? 答:作业车辆驾驶人员双班配备是指1辆车对应配备2名驾驶员;人员需求明细表中的车辆驾驶员数量就是按照1辆车对应配备2名驾驶员配备的。 10、指标中“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配备的多功能8吨洗扫车(总质量≧16000Kg)、3吨电动扫路车(总质量≧3400 Kg)、8吨洒水车(总质量≧16000 Kg)等三种大型车辆情况进行评分。”、“1、能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底盘通过国家安全碰撞检验合格,并在工信部备案,能在合肥上牌,必须购买商业保险,采用纯电动扫路车每辆得3分,满分6分。”中提到的电动扫路车,该车型目前市面上少有,自有部分厂家还有生产,而且普遍生产的该车型总质量在1.6吨左右,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指标中“公司员工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的:省级1人得2分,国家级1人得3分,此项最多得6分”提到的五一劳动奖章,该奖项获奖目前一般只在在国企内以及国家认证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私企的董事长之中评选,一般的私企普遍评选不上,招标文件中的这一要求大部分投标人均无法达到;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指标中“近五年内(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 的;1次荣誉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中提到的荣誉获得次数,我公司目前总公司所在地区浙江省对于“守合同重信用”的评比方式是每三年评比一次,第一次评比以后获得A级认定,三年以后申请AA级认定,获得AA级以后再三年后申请AAA级,最高只有AAA级,也就是一共也只有评定三次,即使获得最高认定也达不到招标文件的5次要求,目前广东跟深圳地区也是这种信用等级的评定方式。针对以上内容与市场现状以及地区政策有出入,是否可以做相应的修改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近五年内(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 荣誉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 13、第四章“评标办法”第8.6条“详细评审指标”-企业荣誉第4条:投标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员工获得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下属分公司员工获得“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优秀员工”的是否符合条件; 答:符合条件,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点“人员、设备配置及质量标准要求”中,对车辆设备数量、性能参数等进行了说明,而且明确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0日内将上述车辆购置到位。逾期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请问:在第四章评分表技术标“人员和车辆配置”一项中,如果针对以上大型作业车辆进行租赁(可验证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原件)或中标后承诺购买(投标文件承诺声明)是否可以得分? 答:大型作业车辆必须是为本项目新购置的专用作业车辆,不可以租赁车辆,中标后承诺购买(投标文件承诺声明)可以得分。 15、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资格证书得1分。”这里的安全管理员以“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但是在很多省市级地方,都有以“建设教育协会”培训颁发的,均获得政府及社会认可,完全具备市政清扫保洁行业安全管理资格。建议修改“具有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协会颁发的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资格证书得1分。”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6、第四章评标办法企业荣誉 “获得市级以上颁发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称号或突出贡献奖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中,这些荣誉一般由人民政府颁发给相关职能部门,很少颁发给清洁企业。另外目前很多国家卫生城市都是早年获得并一直保持卫生城市荣誉,清洁企业进驻卫生城市后,不会再颁发此类证书。建议修改“获得市级以上颁发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称号或突出贡献奖的,每个得1分;或者在国家卫生城市具备项目业绩且获得业主好评类似证明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答:此项分值设置的更改详见变更公告。 17、招标文件商务标三. 分项报价表,第一个表格中列有“收入”一栏,因本项目有别于物业项目,不收取费用,所以不存在收入,是否应只列支出及利润,合计为最终投标报价?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本表收入(即中标价)=支出+利润。 18、我公司拟打算对紫云路等滨湖新区70条道路三年清扫保洁项目(编号:2015FBCZ5349)中四个包进行投标,但由于在系统操作时,对支付完一个包的时候其他包都显示支付完成,现如今网上支付那里显示只支付了一个包,其他三个包显示未支付,如今系统显示报名时间已截止,请问是否只需支付一个包的报名费用就能对四个包项目同时进行投标;或若是每个包都需要支付报名费的话,现在还能现场再对其他三个包进行报名吗? 答:不可以。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包别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及缴费,责任自负。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831 传真:0551-6622368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