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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滨湖新区城市天地公共租赁房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5FHCZ581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1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滨湖新区城市天地公共租赁房物业管理项目 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滨湖新区城市天地公共租赁房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5FHCZ5816)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24详细评审指标中“9、根据企业规模及管理业绩进行评分”要求:“(3)投标人在管单个公共建筑项目总面积达30万平方米及以上,得4分;在管单个公共建筑项目总面积20万平方米(含)至30万(不含)平方米,得2分;在管单个公共建筑项目总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请问公共建筑项目指哪些项目?能否调整该评分指标的面积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所要求公共建筑项目包括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项目。住宅、办公楼、广场、商业、公园、各类展馆及交通建筑。本项目业绩要求是结合项目需求制定
,不予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23详细评审指标中“7、根据投标企业所获得的荣誉评分”要求:(1)企业在管项目曾获得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得6分;(2)企业在管项目获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个得3分,满分9分”。请问能否增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证证书”、“ 文明单位表彰”等荣誉作为评分指标。 答:不可以,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24详细评审指标中“9、根据企业规模及管理业绩进行评分”要求:(1)企业现有物业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含),得3分;200人(含)-300人(不含)得2分;100人(含)—200人(不含)得1分;100人以下不得分。注:以劳动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际参保人数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证明文件为准”。请问我单位从业人员中部分人员未缴纳社保,参保人员数量并不能反映单位从业人员数量,能否调整此评分项? 答:不能,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P24详细评审指标中“6、根据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评分”规定:(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物业管理人员具备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1个得4分,满分8分。(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具备由国家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1个得1分,满分4分。 现变更为:(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物业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物业管理师证书,1个得3分,满分6分。(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1个得1分,满分3分。(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高压配电房设备机房巡检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高压电工作业,1个得1分,满分1分。4)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岗位师资证书,1个得1分,满分2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21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及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