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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和合肥滨湖会展中心保险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5FZCZ567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1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和合肥滨湖会展中心保险服务答疑公告 “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和合肥滨湖会展中心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5FZCZ567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页项目概算:170万元,是一年保费还是三年保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是报一年的保费还是三年的保费? 答:项目概算170万元是三年保费,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是三年的保费。本次招标为一揽子综合保险项目三年度连续招标,且三年内不得因为资产总额的大小变更报价,报价连续有效,在每年度保险到期时服务评定合格的前提下,每年度签订保险协议。 2、招标文件第三页投标人资格中第6项: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并且投标人须为总公司或市级分公司以上级别的分支机构,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具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我司是以安徽分公司名义投标,需要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函吗?如果需要,格式可自拟吗? 答:需要,格式可以自拟。 3、招标文件第八页投标人须知中第26项:大专院校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参与投标的大专院校,其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2种证明替代:(1)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2)医保证明材料,请问这项要求适用于本项目的授权代表吗? 答:不适用。 4、请提供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安徽国际会展中心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近三年(2013、2014、2015)每年的赔付情况。 答:按采购人的保单记录,两馆投保时间为每年12月8日至次年12月7日,承保单位为大地保险公司,赔付情况:(1)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近三年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无赔付记录;(2)安徽国际会展中心近三年,财产一切险2013年度赔付8.4万元,2014年度赔付6.6万元,2015年度赔付0.86万元;公众责任险2013年度赔付0.2万元,2014年度赔付0.4万元,2015年度无。2015.12.8至今,无。员工团意险,有小额不超过1000元医疗补偿两起,如有疑问,请自行至保监网站查询。 5、请提供投保团体意险的员工工种。 答:截止目前,参照采购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人员配备安排(140人),简化工种分类后大致包括:(1)办公人员34人;(2)工程机电人员21人,均持证上岗,按安全规程作业;(3)司机3人;(4)现场客服人员72人;(5)展览搭建10人,搭建人员不进行高空作业,高风险事务均由外协单位完成,并约定展场风险管理责任事由。 6、因工商部门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件三证合一,只颁发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只有最新生效的营业执照。请问标书正本是否可以只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材料?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7、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现金保险保额为30万元,是在途现金还是库存现金?请问现金保险累计赔偿限额、每次赔偿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30万元包括:在途现金10万,营业中现金10万,库存现金10万。免赔额200元,累计赔偿限额10万,每次赔偿限额10万。 8、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财产一切险保额是否能提供分项保额,例如房屋建筑保额多少、办公用品保额多少等? 答:经开区安徽国际会展中心资产决算总额约(不含土地)4.35亿元,是海恒集团2014年度连续三年招投标的金额,其中0.21亿元为中央空调、办公、展具、会务、物业等营业资产,其他为建筑价值。 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尚未完全竣工,一期场馆主体建筑完毕,只存在少量整改,故此次只以截止目前滨投公司账面记载的投资总额(不含土地)16亿为保险招标的,均是通过审计事务所审计后报账的。其中900万为办公、展具、会务、物业等营业资产,采购人可提供审计报告,其他为建筑价值及附属成套整体设备及内部设备,保险理赔时,承保公司不可以未提供明细清单为由拒绝赔付,具体明细详见滨投公司建设招标及施工建筑清单。因资料太多,此次无法一一提供,此次整体按建设招标总金额投保,不存在不足额投保的情况,赔付应按重置价格全比例赔付。 9、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承保方案及流程”中,提出服务方案内容包含“医疗保险权益”,请问这里的医疗保险权益具体是指哪些内容?(例如:医保报销后再次报销问题;还是费用支付人问题) 答:医疗保险权益详见保监会关于团体意外险和医疗险核准的统一规定: (1)对就医治疗报销顺序一般是先保险报案、医院治疗、驻院医保办或者新农合等直接报销、出院后续治疗完毕、保险理赔,对事故责任明确的,按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提前赔付,代位追偿; (2)对刚毕业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的新进员工,须参见保险协议附加条款,即在劳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及时变更在保人员名单,支付保费, 承保公司按协议约定条款赔付,并且在一个季度内,按总保险人数的20%范围内,亦不因为采购人没有及时变更在保人员名单,而拒绝赔付; (3)对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如车祸责任方),亦按保监会规定和协议赔付; (4)临时工、实习生及劳务合同人员医疗参见公众责任险附加服务人员条款,承保公司按协议约定赔付; (5)费用支付人问题也请参照保监会规定,此次招标人身险险种为团体意外险,按照保监会统一规定赔付流程和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限执行即可。 10、通用部分:提供叉车、电动车等扩展第三方责任条款
、餐饮场所责任条款、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 现金险的无法控制条款具体措辞。 答:(1)以上附加条款的无法控制条款具体措辞请承保单位参照保监会统一具体规定即可。 (2)采购人将会按保监会及相关部门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目前,采购人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包括:做好叉车的日常维保、电动观光车车辆保险、驾驶员持证驾驶和限速行驶等;展场供餐定期检查、留样和责任约束等;遵守保险合同规定,专人专岗与保险公司对接;加强现金管理,严禁大额现金过夜,陪同取现,印章、支票分离管理等,同时配合保险公司完成报案、理赔程序,完成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 11、通用部分:是否有经纪公司,经纪费费用多少? 答:目前采购人保险经纪公司为国元保险经纪公司,但此次招标不含保险经纪公司费用。 12、财产险部分:有无防范自然灾害的措施,是否有应急管理制度? 答:采购人自2002年成立起,就制定了安全保障制度,定期巡检自查;按照会展行业规定,每场展会均按照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报备并审核通过展会安全应急方案,有专业管理队伍。 13、财产险部分:安全事故有无专人负责,是否有应急管理制度? 答:采购人近期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重新疏理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了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专岗。两馆平时展会现场均有专门的现场应急管理人员对口负责,拥有专业的安保队伍和消防、救援、疏散体系,并与公安、消防系统实时联网。 14、财产险部分:有无自动喷淋系统、报警装置、灭火器等,有无防火、急救演习,有无营业中断应急计划、定期维修计划,最近一次维修时间等? 答; (1)两馆在建设时即拥有完整的消防灭火装置及安防系统,每年制定、实施消防维修、整改计划,设置专项维修台账,因我馆设施齐全,是合肥市消防演练的长期合作单位; (2)定期举行两馆的消防知识培训、现场演练;每场展会营业中断应急计划属于必备计划,档案随时可查; (3)最近一次维修时间是2016年1月份,内容含科大立安公司对安防系统维保、采购人内部安全自查维修和更换部分到期的灭火器等。 15、财产险部分: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现存财产保险何时到期?投保时间所指“起保日起三年内”的具体保险期间为何时,第三年具体保险止期? 答:(1)滨湖场馆目前并无财产险在保,只有公众责任险。 (2)投保时间三年,为保持两馆保险的同步性,设定每年的12月8日为起保日,滨湖第一年为不完全年度,保险期间为2016年2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节假日顺延,第二、三年为完整年度。 不完全年度保费计算参照保险协议的费率计算表,该表是经国元保险经纪公司和原承保公司审核通过的,是符合保监会统一规定的。 16、附加险条款具体措辞可否由招标单位给出? 答:此次招标所有附加险条款项目均已在保险协议中列出,无论是否由采购人给出或投标单位提交,具体措辞均须符合保监会的统一规定,另外考虑到采购人经营情况的特殊性,在保险协议中存在若干特别约定,也是经过国元保险经纪公司和前期承保单位认可的。相关的具体措辞须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即可接受。 17、招标文件第三项采购需求,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公众责任险投保时间“第一年度保险期间为2016.4.1至滨湖财产险到期日的不完全年度,第二、三年度为完整年度”,能否给出不完全年度的短期保费计算标准(比如日比例或月比例)及起保时间? 答:在安徽国际会展中心2016年度已经续保的情况下,为保持未来两馆保险的同步性,故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场馆保险采取不完全年度的招标方式。 短期保费计算标准见招标文件中计算附表,该表是参照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历年保险协议条款内容,是经国元保险经纪公司和原承保保险公司核准的,是符合保监会统一规定的。 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保监会现规定的短期利率折算,(如下表)。 短期费率表(按年保险费的百分比计算) 已承保期间 (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百分比(%)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18、招标文件十.承保方案及流程,对服务方案中的“医疗保险权益”可否给出更为详细的解释? 答:保险协议规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指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一切保险报案、就医、治疗、理赔、付款流程、赔付标准等均应符合保监会统一规定。 19、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的定义是什么? 答: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第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独立评审,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评标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出中标候选供应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