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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轨道项目造价咨询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5FFCZ563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1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轨道项目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轨道项目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5FFCZ5636)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第3页,投标人资格第6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至少有一方工商注册地在合肥”。我公司为外地企业,设立了合肥分公司,分公司工商注册地在合肥。此次是联合体投标,另一方也是外地企业。这种情况可满足投标人资格第6条要求? 答:不满足,联合体一方法人注册地须在合肥。 2、招标文件第11页第五条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组人员配备是否可以由联合体双方共同组成? 答:可以。 3、招标文件第26页初审指标第1和2条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是否提供新的三证合一证书即可? 答:可以。 4、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关于联合体投标,要求“主体方须为外地企业,项目负责人应来自联合体主体方”;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联合体投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主体方,以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为准”,二者不一致。请明确,是以前者为准还是后者为准。 答:以“主体方须为外地企业,项目负责人应来自联合体主体方”要求为准。 5、投标保证金是否双方任意一方支付都可以? 答:可以。 6、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是安装专业的造价师? 答:可以。 7、项目组人员是否每个人都需要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如拟派人员中一个人有3到4个业绩加满24分为止,其他人员是否可以不提供业绩? 答:项目组单个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不超过12分。 8、主体方部分项目是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一部分,只有招标文件封皮有盖章件,招标文件里的工程量清单章节并未有盖章部分,这种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项目,工程量清单是否能拿招标文件封皮盖章页替换作为工程量清单证明吗。 答:不可以。 9、招标文件第29页“详评指标”中“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组负责人)业绩”:“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单个轨道交通项目土建类工程造价不少于1亿元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的或有单个轨道交通项目安装类工程造价不少于5000万元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单项工程分多个标段出具成果文件的,是按照每个标段算业绩得分,还是按照一个项目业绩得分? 答:按标段计分。 11、项目负责人业绩与项目组成员业绩能否重复计分? 答:不重复计分。 12、招标文件第9页的第8条城市轨道交通均仅限地铁或轻轨和第9页的第5条城际轨道交通有何区别? 答:地上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不满足业绩要求。 13、南京至高淳城际轨道禄口机场至溧水段、宁和城际及宁高二期造价咨询项目;宁天城际一期工程;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的业绩中虽然有“城际”字样,但均为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其形式为地铁与地面以上轻轨相结合,并且合同和清单控制价也能体现为轨道交通工程业绩,这些业绩能否符合此次招标业绩要求? 答:地上部分工程量不超出10%的业绩可以计分,投标时该业绩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14、本项目实行的联合体投标,其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是需要联合体双方共同签署盖章,还是合肥本地企业一方签署盖章或者投标的主体方外地企业签署盖章? 答:须主体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需双方盖章。 1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是以联合体主体方支付,还是以合肥企业支付为准? 答:不限制。 16、招标文件中第66页“九.投标授权书”中备注项“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请问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在职员工,还是联合体各参加方的任意一方在职员工即可? 答:不限制。 变更部分 1、取消招标文件第29页“详评指标”中“联合体投标”项:“联合体投标的,得3分”的评审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29页“详评指标”中“内部控制管理”项:“对投标人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奖罚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制度的内容完善性、切实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好的得5-6分,较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变更为:“对投标人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奖罚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制度的内容完善性、切实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好的得7-9分,较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满分9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