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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大圩主景区道路环卫市场化及全镇15个村生产、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BCZ0012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圩主景区道路环卫市场化及全镇15个村生产、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大圩主景区道路环卫市场化及全镇15个村生产、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BCZ001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详细评审指标“4、企业实力”, 投标人自有设备的行驶证在标书里可以用租赁证或者是预购合同来体现吗? 答:不可以。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详细评审指标“8、业绩。近三年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1)具有单项合同总保洁面积不少于100万平米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的,每个3分,满分9分;(2)具有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清扫保洁业绩,每个3分,满分6分。” 这两项要求,可否是同一业绩? 答: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详细评审指标“5、企业荣誉。近三年,投标人(不含子公司)荣获过政府城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环卫方面的表彰或荣誉,省级及以上的,得5分;地市级的,得3分;县区级的,得1分;其它的不得分。”
可否修改成“近三年,投标人(不含子公司)荣获过政府城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环卫方面的表彰或荣誉,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省级以下的得1分;投标人获得AAA级信用等级认证证书的得1分、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认证证书的得1分。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共计5分)” 答: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0551-66223866;66223860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0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