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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图书馆管理运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5FSCZ5553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图书馆管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5FSCZ5553)延期、变更及答疑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6年03月31日17:00”,现延期到“2016年04月14日17:0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6年04月01日17:00”,现延期到“2016年4月15日17:0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4月13日10:30”,现延期到“ 2016年04月25日10:30”;
4、原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 号开标室”;
5、原投标人资格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发行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现变更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本公司认为该采购文件下列条款要求过高,读者服务部人员建议①将其中年龄要求取消;②将“本科以上学历”改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1页的详细评审指标,
①近五年来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或学校图书馆全流程外包实践业绩的,每个得4分,最高得12分。
②近五年来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图书馆非全流程外包实践业绩或社区图书馆服务外包实践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
我们认为此条款具有明显的投标单位选取倾向,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悖,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项第二条人员配置要求:行政管理办公室、财务室以及读者服务部、活动宣传部、采编部、信息技术部、信息服务部等7个部门在人员配备上要求工作经验的同时,年龄限定在20-30岁以及25-35岁。
从专业资历上来说财务工作人员以及图书情报工作人员工作经验与业务能力成正比,我单位认为年龄限制过于年轻,是否可适当放宽至45岁。
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8.6 详细评审指标”中“企业业绩评分”中的要求。我单位认为:“近五年来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或学校图书馆全流程外包实践业绩”设置中,学校图书馆与县区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存在地位及级别不对等。是否要限定学校级别如:高校图书馆或省级重点中学图书馆?
关于“人员配置(1)投标人须配备馆长一名,为项目总负责人。任职资格: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学术水平,至少有5年以上的图书馆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党和国家的文化政策及图书馆学科的发展动态,对地区的发展情况有所了解,思想解放,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质疑,由于后续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运行服务团队建设是长期过程,需要培养与发展,对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只能作为参考,图书馆的建设与维护都是团队长期运行保障的过程。项目总负责人的图书馆管理工作经历并不能说明所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A区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66223703、66223693
传真:0551-6622369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