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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外业踏勘核实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FFCZ0830
原公告日期:2016年04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外业踏勘核实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外业踏勘核实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0830)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资格初审表中业绩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完整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而评分项业绩要求“提供规划编制的任务委托书或合同,立项批复,规划设计批复。” 请问以哪个要求为准? 答: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完整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若无法提供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须提供立项批复、规划设计批复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即采购人保留查验原件的权利)。 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述不符,是否能够进一步明确?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述为准,“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修改如下: 20.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分包项目的)包别。 20.2建议投标人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20.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786,66223696 传真:0551- 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2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