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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6年防洪所泵站(第一包)设备大修
原项目编号:2016FFCZ0568
原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6年防洪所泵站(第一包)设备大修”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056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10页《货物需求表》一、潜水排污泵要求品牌制造年限>30年,二、潜水轴流泵品牌制造年限>10年。并在招标文件P13页7条款中强调第一、二项需要列出品牌制造年限,并提供品牌制造年限证明,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而本项目对年限的限制明显违背了该采购法,建议将这一条款删除。 答:取消水泵品牌制造年限要求。 2、本着对该项目工程慎重、负责的态度,针对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描述,需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介于规定开标时间过于紧迫,特向贵单位提出延期申请,是否能将开标日期顺延至2016年5月18日。 答:受本项目完成工期限制,开标日期不变。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备描述种类复杂,能否由业主提供详细统一的设备清单,方便投标单位准确报价。 答:设备清单见招标文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傅工 电话:0551-66223696 传真:0551-66223684
三、附件
附件:7-(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