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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新区2016年市政设施(含环巢湖公路包河段)管养
原项目编号:2016FBCZ0714
原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新区2016年市政设施(含环巢湖公路包河段)管养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滨湖新区2016年市政设施(含环巢湖公路包河段)管养”项目(项目编号:2016FBCZ0714)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要求的定额直接费计算基数为: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但按合肥市建委合建[2016]47号文件规定,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已自2016年4月1日起废止,该项如何执行? 答:已废止的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分别更换为2005《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5《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该项目为养护项目,是否增加并优先执行2005年《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估价表》? 答:本项目不执行2005年《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估价表》 3、2016年5月1日后,已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招标文件中仍执行3.539%税率,是否应调整? 答:税率调整为12.38%。 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拟配备设备”评审中“1、沥青拌合站(自有)得5分,沥青拌合站(租赁)得3分。”现在变更为“1、沥青拌合站(自有)得4分,沥青拌合站(租赁)得4分,最高不超过4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拟配备设备”评审中“5、皮卡货车1辆(自有)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皮卡货车1辆(租赁)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现在变更为“5、皮卡货车1辆(自有)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皮卡货车1辆(租赁)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拟配备设备”评审中“13、以上所有设备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购买的得10分。”现在变更为“13、以上所有设备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购买(自有)的最高得33分;以上所有设备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租赁的最高得19分。注:以上所有设备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购买(自有)或租赁的需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设备所有权的,视同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860、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及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