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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财政局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FCZ241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6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财政局物业管理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市财政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2411)答疑公告如下: 1、评分标准中业绩要求的服务期限时间表述有歧义,请问是否会做出调整。 答:评分标准中业绩要求调整为: (1)在管省、市机关事业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米)且服务期限连续达到4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的业绩,提供一个得6分,最多不超过12分。 (2)在管市级财政办公楼管理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且服务期限连续达到8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的业绩,提供一个15分,最多不超过15分。8年以下的得5分,最多得5分。 (3)在管省、市机关事业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以上(含4.5万平方米)且服务期限连续达到7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的业绩,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不超过15分。7年以下的得5分,最多得5分。 上述业绩如果一个合同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得分为准;投标时提供业绩完整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 2、评分标准中供应商综合资信情况要求的服务期限时间表述有歧义,请问是否会做出调整。 答:评分标准中供应商综合资信情况要求调整为: 从事物业服务年限不少于14年的,得4分;从事物业服务5年及以上14年以下的,得2分;从事物业服务5年以下的,得1分。 (注:以营业执照中的企业注册时间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786,66223696 传真:0551- 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6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