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学院二期校区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6FFCZ236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学院二期校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2361)答疑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评审指标中业绩部分要求近5年内具有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 1、 本科高等院校物业管理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其中为在管业绩的每个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此项满分14分; 2、 专科院校物业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其中为在管业绩的每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此项满分6分。 请问我公司本科高等院校有六个符合要求,专科院校只有一个符合要求,可不可以用本科业绩替代专科业绩? 答:不可以,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傅工 电话:0551-66223696、66223786 传真:0551-66223684
三、附件
附件:7-(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