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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2017学年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6FFCZ1577
原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2017学年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157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标业绩打分项,请问同一高等院校新、老校区分别为独立校区,分别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且分别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是否可以计算为两份物业服务合同业绩? 答:若同一高等院校新、老校区分别为独立校区,分别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可以计算为两份物业服务合同业绩。 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标业绩打分项,请问党校同属于高等院校及以上序列,物业管理合同是否可以计算业绩? 答:此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标业绩中的高等院校指的是有寄宿制,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标项目经理“具有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岗位师资培训结业证书”,中心管理人员“ 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师资培训课程结业证书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请问:此类结业证书能作为从业人员水平衡量标准码?最多只能说明其参加过此类培训。要求采用物业经理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代替结业证书。 答:项目经理“具有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岗位师资培训结业证书”不可以用物业经理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代替结业证书。 中心管理人员“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师资培训课程结业证书”可以用物业管理师证书代替结业证书。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傅工 电话:0551-66223696、66223786 传真:0551-66223684
三、附件
附件:7-(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