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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礼仪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2016FFCZ2412

原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礼仪服务外包答疑公告

“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礼仪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241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13页“五、入场配置设备要求”,是否仅为中标人的入场的基本准备要求,投标阶段是否不作提供资料要求?

答:需要提供资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响应;

2、招标文件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第30页,要求异地电汇或本地转账,是否理解为,在安徽合肥市的采用本地银行转账方式,合肥市外的使用电汇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和第15条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55页有关社保证明材料提交说明不明确,请确认。

答:社保证明材料:如为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投标人授权代表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或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应将此证明材料制作成印件或影印件提交。(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

4、招标文件第55页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是否仅针对授权委托人的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基本界面及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对于第20页的服务团队50人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没有如上明确说明,是否不需按此要求?服务团队50人是否仅提供投标人当地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近一年的社保缴费明细即可?

答:如为投标授权代表按本次答疑第3条要求执行,对于招标文件第20页的服务团队50人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须提供投标人为服务团队当地社保官网查询的近一年的社保缴费明细即可,如提供的人数达不到或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

5、招标文件除了对业绩证明文件需要在3天内提供原件核查,其他资料原件是否其不需在投标当天现场核验,在中标后再核验?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条“投标业绩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条“评分细则”中关于商务标的指标描述“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请问是否应设置合理的价格区间或者对“最低报价”设定下限才更为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中未能查阅到是否需将投标书电子档网上提交的要求,请确认是否不需要网上提交投标书的电子档,仅需提交纸质的投标书即可?

答:本项无需网上提交电子标书,投标文件份数及标书递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19条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66223870

传真:0551- 66223684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711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