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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杏花公园安保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LYFN0190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请问,(招标文件 8 页)详细评审指标资信部分“2.1、业绩 (19 分)第一项 1、近三年内(2013 年-2015 年)具有公园保安服务管理项目业绩,每个得 4 分,满分 12 分;” 此处 2013 年-2015 年是指合同签订日期还是合同到期时间?比如单项公园保安服务合同期限为(2015.6.1--2016.5.31)是否算分? 答:(1)此处 2013 年-2015 年是指合同签订日期;(2)单项公园保安服务合同期限为(2015.6.1--2016.5.31)算分。 2、评审指标关于“管理体系”中“是安徽省保安协会会员单位的,得2分;是合肥市保安协会理事单位的,得3分;是合肥市保安协会会员单位的,得2分,满分5分。”请问,是中国保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是否可得分?(除合肥市外其他)市级宝安协会会员单位是否可得分? 答:是中国保安协会会员单位的,参照安徽省保安协会会员单位的,得2分。因本项目需要提供本地化服务,(除合肥市外其他)市级保安协会会员单位不能得分。 3、请问,(招标文件 3 页)投标人资格“3、具有在公园等公益开放型场所从事安保服务工作 3 年以上业绩”,是否指单项业绩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合同?还是指从 2013 年起至今服务过多个公园等公益开放型场所的保安业绩(单项业绩非连续 3 年)同样符合条件? 答:
针对同一公益开放性场所连续服务期限需超过3年(含),需提供合同证明。单项业绩非连续 3 年不符合条件。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