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购买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FCZ2469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购买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246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18页“人员力量”评分项中:“注册税务师近2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起)参加过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2分。参加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项目以税务机关受理的清算鉴证报告为依据。” 请问:(1)这个注册税务师指的是服务方案中项目组的注册税务师吗?(2)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3)以税务机关受理的清算鉴证报告为依据,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呢?(4) 指的是必须是企业委托业务吗,政府采购的业务算吗?(5) 此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是否有统一格式,或具体的格式等要求? 答:(1)是投标单位的注册税务师,不仅仅是指服务方案中项目组的注册税务师。 (2) 将投标单位已做过的鉴证服务项目提供给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主管税务机关盖章,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 (3)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中“注册税务师近2年内参加过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项目”是指投标单位近两年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每个项目得0.5分。 (4) 可以计算,但也必须得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 (5) 不需要统一格式,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或在鉴证报告上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第19页,6“执业风险基金”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处证明材料有无具体要求或格式? 答:主要看投标单位是否提取执业风险基金、提取是否达到标准(看财务账和年度报表)。 3、招标文件第17页“服务方案”评分项中:“投标人应提供拟出具的工作底稿、审核报告样本”,因审核报告样本及工作底稿内容量大,装订正标书上不合适,能否与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而不用直接装订在标书中。
答:可以。随技术标投标文件袋密封提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0551-66223662 传真:0551-6622365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三、附件
附件:2469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