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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制作网、高清全台网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6FFCZ161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制作网、高清全台网建设(第1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161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方案部分本项目为制作网项目,在本段最后部分“充分保证播出安全性”的表述与项目本身所招标的设备不符,对投标主要设备没有具体的评分标准,建议增加非编软件的具体功能作为评分依据,充分保证融媒体制作网的高安全性。 答:技术方案第1条修改为:对项目需求的理解及分析准确到位,系统设计方案详细合理,实施步骤完整,具有可实施性,按要求完成系统实施,软件成熟可靠,充分保证新建系统的安全性;第3条修改为:针对台内实际情况,新建系统符合台内现有文件备播流程,提供完善实用的解决方案;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评分细则企业信誉三年的审计报告过于冗长,而且三年前的财务报告不能体现公司近期的运营情况,建议调整为最近一年的审计。 答:经营状况是否良好,三年可以看出一个趋势。企业信誉评分细则修改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经营良好,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审核出具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重点看2015年企业运营情况,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酌情打分,优秀的10-7分,较好的7-4分,其他3-1分,没有不得分。 3、本项目业绩案例要求过多,另外投标人资格门槛是否可以适当降低,目前的分值设置对中小企业不利;演播室系统是综合服务系统,播出服务器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对演播室业绩要求不应该绑定播出服务器品牌,如果要求播出服务器广泛运用,可单独对播出服务器进行案例要求;媒资系统不单单在电视台广泛建设,在同等级别中的网络公司也用大量建设案例,应将网络公司“媒资网”纳入评分参考对象。提供5个对应案例可以证明投标公司案例建设丰富经验,建议修改评分值;融合媒体属于电视台近两年新兴建设项目,全国范围内建设数量并不多,建议去掉省会级要求并调整评分值。能提供5个相关案例已经可以反映投标公司丰富经验。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综合评分,评分细则的设置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考量,投标人资格门槛要求比照项目预算已适当降低,且招标文件中已有对中小企业价格优惠的约定。每个行业对媒资网的要求、侧重点、实现方式、设备选型都不一样,本次采购的是电视台使用的媒资网。目前全国范围内在建和建成的融媒体网络已具相当数量。而且省会级以上电视台和地市台甚至县级台的使用的技术、安全标准并不相同。 4、时政新闻网部分、媒资部分部参数多处与市场通用参数不一样,如数据库盘阵要求:双控制器,4个16Gb主机端口8个8Gb主机端口,配备4个8Gb SFP模块,8GB缓存,冗余电源、风扇 、12块*600GB 10K 2.5" SAS 硬盘(支持RAID0/1/5/6/10) 4条 5m LC-LC FC 线缆 5年质保。建议将“4个16Gb主机端口” 修改为”8个8Gb主机端口”;将“8GB缓存” 修改为“32GB缓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5、华为、联想均为国内主流品牌,请问时政新闻网部分、媒资部分参考品牌中却没有上述品牌,请问能否将华为、联想列入参考品牌? 答:可以。 6、请问评分细则涉及的业绩、检测报告及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开标时是否需携带备查? 答:中标后接采购人通知3个工作日内需提供业绩、检测报告及知识产权证书原件供采购人查阅。 7、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因我们企业所在地社保证明材料打印出来无法反映出授权代表姓名,请问提供单位聘用合同以证明授权代表为我们单位员工,是否可以满足要求? 答: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66223689、66223870 传真:0551-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3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08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