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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礼仪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2016FFCZ2412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礼仪服务外包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礼仪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2412)答疑公告如下: 1、整个招标文件中,没有查阅到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部分,是否确实如此?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整个招标文件中,在提到相关证照时,要求在投标书中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请问直接的彩色扫描件是否可以?还是必须先复印后再扫描? 答:直接的彩色扫描件也可以; 3、在招标文件第13页“现场测评要求”中,关于台花的尺寸2米*1米*0.8米,请问此处测评的标准是此长、宽、高尺寸“以内”都符合要求?还是必须严格按此尺寸操作? 答:必须严格按照招标需求的长、宽、高尺寸进行操作; 4、招标文件第45页“技术标资料清单”中,第六项“服务方案”与第九项“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与其后的第53页、第56页标题不一致,是否按正文标题撰写投标书? 答:按六.告别会场设计方案和九.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标题撰写投标书; 5、在招标文件第59页关于商务标的报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按举例“百分之六十”是否应写成“百分之六十点零零”? 答:如为整数可直接写成“百分之六十”,如不是整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百分之五十三点三四”; 6、在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部分的证明,请问提供的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是由投标人提供的为准,还是评委会现场查询业主单位的官方电话予以核实确认? 答:提供的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须为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 7、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为“同一协会”、“同一集团”的规定,请问“同一协会”是指招标所在地的市级行业协会?还是省级行业协会?还是国家级行业协会?结合本地情况,合肥市殡葬协会只是行业指导性的民间组织,协会内各成员之间并无实质性的关联和控制关系,是否可作为合格投标人同时来投标本项目?同理,由同一集团管理的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属不同的股东、拥有不同的股权结构,不存在互相控股或母子等实质性关联关系,是否可作为合格投标人同时来投标本项目? 答:接受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投标,如同一集团下多个子公司参加该项目,仅以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延期公告如下: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9日9:30”,现延期到“2016年8月16日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8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66223870 传真:0551- 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5日
三、附件
附件:1答疑及延期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