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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黄麓师范学校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6FFCZ277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黄麓师范学校物业管理答疑公告

“黄麓师范学校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277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15也人员配备中要求不少于11人,这11人是否包括两个校区食堂的厨师?

答:不包括食堂厨师等工作人员,食堂经营所需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自负盈亏。

2、招标文件第24页评审指标“管理人员”中要求“具有全国物业管理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从业人员中,有厨师、水电工或木工维修技术证书的每人加1分,满分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如证书中无法体现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项目经理6个月、其他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要求参照投标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能否修改为:

“具有全国物业管理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从业人员中,有厨师、水电工或木工维修技术证书的每人加1分,满分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其中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要求参照投标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格式)”

答:同意修改。

3招标文件第24页评审指标“业绩”中“1、投标人201111日至今具有管理寄宿制或半寄宿制高中物业管理业绩(含在管),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8分。2、投标人201111日至今提供有管理大中专院校物业管理业绩(含在管),每提供一份合同得4分,最多得12分。注:以上须提供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相同业绩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得分为准”,能否适当调整?

答:调整为“1、投标人201111日至今具有管理寄宿制或半寄宿制高中物业管理业绩(含在管),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8分。2、投标人201111日至今提供有管理大中专院校物业管理业绩(含在管),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多得12分。注:以上须提供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4、原招标文件“人员配置及要求”中要求“1、各专业人员齐全,总人数不少于11人(年龄均要求在60岁以下,女在55岁以下),其中物业项目经理1人”,

现调整为“1、各专业人员齐全,总人数不少于13人(年龄均要求在60岁以下,女在55岁以下),其中物业项目经理1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调整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13

1250

12

195000.00

B

社会保险

13

761.7

12

118825.20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6825

 

小计(A+B+C

320650.20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21547.69

总计(A+B+C+D

342197.89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13

1250

12

195000.00

B

社会保险

13

761.7

12

118825.20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6825

 

小计(A+B+C

320650.20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10773.85

总计(A+B+C+D

331424.05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1250//月)。

2) 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620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8.5%)组成为:养老保险19%、工伤保险0.5%、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1%、医疗保险7%

3一般纳税人税金6.72%组成为:6%增值税、6%*7%城建税、6%*3%教育附加、6%*2%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6%*万分之6(物业不计);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组成为:3%增值税、3%*7%城建税、3%*3%教育附加、3%*2%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3%*万分之6(物业不计)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6)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83

传真:0551- 66223674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810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