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黄麓师范学校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6FFCZ277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黄麓师范学校物业管理答疑公告 “黄麓师范学校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277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15也人员配备中要求不少于11人,这11人是否包括两个校区食堂的厨师? 答:不包括食堂厨师等工作人员,食堂经营所需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自负盈亏。 2、招标文件第24页评审指标“管理人员”中要求“具有全国物业管理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从业人员中,有厨师、水电工或木工维修技术证书的每人加1分,满分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如证书中无法体现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项目经理6个月、其他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要求参照投标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能否修改为: “具有全国物业管理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从业人员中,有厨师、水电工或木工维修技术证书的每人加1分,满分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其中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要求参照投标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格式)” 答:同意修改。 3、招标文件第24页评审指标“业绩”中“1、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管理寄宿制或半寄宿制高中物业管理业绩(含在管),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8分。2、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提供有管理大中专院校物业管理业绩(含在管),每提供一份合同得4分,最多得12分。注:以上须提供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相同业绩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得分为准”,能否适当调整? 答:调整为“1、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管理寄宿制或半寄宿制高中物业管理业绩(含在管),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8分。2、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提供有管理大中专院校物业管理业绩(含在管),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多得12分。注:以上须提供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4、原招标文件“人员配置及要求”中要求“1、各专业人员齐全,总人数不少于11人(年龄均要求在60岁以下,女在55岁以下),其中物业项目经理1人”, 现调整为“1、各专业人员齐全,总人数不少于13人(年龄均要求在60岁以下,女在55岁以下),其中物业项目经理1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调整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13 1250 12 195000.00 B 社会保险 13 761.7 12 118825.20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6825 小计(A+B+C) 320650.20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21547.69 总计(A+B+C+D) 342197.89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13 1250 12 195000.00 B 社会保险 13 761.7 12 118825.20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6825 小计(A+B+C) 320650.20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10773.85 总计(A+B+C+D) 331424.05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人/月)。 2)
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620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8.5%)组成为:养老保险19%、工伤保险0.5%、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1%、医疗保险7%。 3)一般纳税人税金6.72%组成为:6%增值税、6%*7%城建税、6%*3%教育附加、6%*2%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6%*万分之6(物业不计);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组成为:3%增值税、3%*7%城建税、3%*3%教育附加、3%*2%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3%*万分之6(物业不计);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6)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83 传真:0551- 6622367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10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