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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数字展厅展品采购及布展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6ZJCZ321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数字展厅展品采 购及布展工程答疑公告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数字展厅展品采购及布展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6ZJCZ3215)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中要求本项目团队的构成情况:“项目团队的骨干人员的展品展项设计、制作、安装经验丰富:项目团队中具备电子工程师高级职称,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初级职称,电子信息工程初级职称的人员,全部提供齐全的得2分;缺少一个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 不作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中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单独完成的幻影剧场项目业绩,每个1分,满分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视频(U盘),U盘随投标文件封存提交)”及“投标人近三年内单独完成的三维仿真类宣传片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视频(U盘),U盘随投标文件封存提交)”,是否可以修改? 答:数字展厅原设计方案中有幻影剧场和高质量三维仿真影视片,且功能要求和制作难度系数都较高。这两个项目为展厅的两大亮点项目,对展厅建成后的效果起着重大作用。投标单位需有做这两项工作的实力,才能保证原方案中幻影剧场的效果,且能保障后期的维护。因此不作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中要求投标人企业资质及荣誉:“1、国家级动漫企业资质5分;2、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3、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2分;4、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需要让参观者对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的所做的复杂的、看不见的、抽象性的产品清晰直观的展现在观众面前,需要大量的动漫制作(国家级动漫企业资质)、三维仿真动画制作和影视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有多媒体制作、软件开发、单片机开发等同时要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才能完成(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此项为加分项,没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有则加分,无则不加分。因此不作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中要求投标人的类似业绩:“除投标人资格外,近三年内承担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或面积不少于800平米的科普馆或主题馆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案例合同及用户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请问提供案例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是否可以? 答:可以。 5、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