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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综合管廊项目PPP社会资本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FXCZ318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综合管廊项目PPP社会资本采购 答疑公告 “新站高新区综合管廊项目PPP社会资本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2016FXCZ3181)答疑公告如下: 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第4条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无论是独立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资格预审申请”。此处是否明确若母子公司同时参与报名时应以母公司或综合实力强的为主。 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无论是独立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资格预审申请。若母子公司同时提交两个及以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母子公司均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2、申请人须知第14条要求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业主单位证明、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须提供。若项目已完工则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请问要求提供的业主单位证明是否必须提供?有无格式要求,需证明什么? 答:该条所述证明文件为申请人资格第8条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就该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施工总承包合同,③施工许可证(适用于在建项目)、④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适用于已完工项目)。 在建项目须提供上述①、②、③项证明材料,难以提供施工许可证的,可提供业主单位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无格式要求,但须能与其他材料共同充分证明其业绩的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否则审查小组有权不予认可。已完工项目须提供上述①、②、④项证明材料。 如业绩为申请人绝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除上述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外,还须另附股权比例证明(以工商部门开具的出资证明为准)。业绩日期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无签署时间的不予认可。 3、申请人须知第14条要求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业主单位证明、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须提供。若项目已完工则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由于电力行业指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承担全国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建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请问在建电力工程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 答:参照本答疑公告第2条答复。 4、申请人资格要求第7条要求中“申请人在该项目成立的公司中须为直接绝对控股”,请问“直接绝对控股”该如何理解? 答:直接绝对控股指直接控股,且股权比例在50%(不含)以上。 5、申请人资格要求第7条要求中“近5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基础设施PPP项目业绩(申请人在该项目成立的公司中须为直接绝对控股)”,请问申请人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某PPP项目业绩中为直接绝对控股,是否满足本条要求? 答:本项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股权比例证明、在建或已完工证明、业主单位证明。其中: 项目合同可为①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绝对控股的项目公司与业主单位签署的合同;或者②申请人直接绝对控股子公司或该子公司直接绝对控股的项目公司与业主单位签署的合同。业绩日期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无签署时间的不予认可。 股权比例证明以工商部门开具的出资证明为准。 在建项目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已完工项目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项目合同未能证明项目规模及类型的或难以提供施工许可证的,须提供业主单位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6、因PPP项目是近年新兴项目,现承接的PPP项目施工许可证大多都在办理中,请问针对PPP项目业绩能否取消施工许可证要求? 答:在建项目难以提供施工许可证的,须提供业主单位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7、申请人资格要求第7条要求中“近5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基础设施PPP项目业绩”,请问本项PPP项目业绩是否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 答:在建项目须提供施工许可证,难以提供施工许可证的,须提供业主单位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已完工项目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8、请问项目业绩合同及与业绩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原件备查? 答:需要。 9、申请人须知第14条要求中“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基础设施PPP项目业绩,业绩状态可以为在建或已完工”,请问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是否算在建项目业绩?提供业主证明是否可以? 答: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不予认可。 10、申请人资格要求第7条要求中“近5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基础设施PPP项目业绩”,请问PPP项目是否包括BT、BOT等其他投资类项目? 答:本项目中的PPP项目业绩可为BOT、BOO、TOT、ROT、DBO或BT项目。 11、请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副本是否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密封口处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答:建议申请人将正、副本分别单独封装,密封口处是否加盖公章由申请人自行决定,不作强制性要求。 12、请问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两家施工企业且均满足施工总承包单位资格条件,能否在联合体协议中第5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分别列明两个成员单位名称,说明各自承担的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或比例? 答:不可以,按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协议要求填写。 13、本项目是否提供除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答:不提供。 14、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保证金? 答: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提交保证金。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料清单中要求的“及时到帐承诺”是否需要提供? 答:不需要提供。 16、请问提供的营业执照为2014年后的最新版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答:符合。 17、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的“银行信息”中的“账户”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申请人的开户名。 18、授权书中,代理人(被授权人)联合体为主体方工作人员,请问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答:投标文件中须附申请人(或联合体的主体方,即牵头人)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代理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投标人授权代表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审查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4)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小组认可。 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19、请问2016月8月财务报告净资产达到3亿元的联合体各方(财务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答:不符合。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提供201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 20、因“合肥高新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PPP项目”与“新站高新区综合管廊项目PPP社会资本采购”两个项目同时进行资格预审,请问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人提供一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原件是否可以? 答:可以。 21、请问本项目政府付费是否纳入合肥市或新站高新区财政预算?并取得相应人大决议? 答:本项目政府付费拟纳入新站高新区财政预算,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22、请问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的封套上是否只需盖牵头人章即可还是联合体双方都得盖章? 答: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如资格预审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23、请问“资格预审申请函”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主体方)填写及盖章? 答:是。 24、请问“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是装入投标文件正本还是单独携带? 答: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密封提交。 25、请问201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是否需要附全部报表? 答:至少须提供体现净资产的财务报表部分内容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第三方审计机构公章。 26、请问财务报表、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业绩证明等是否需要在递交申请文件时携带原件备查? 答:财务报表、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不需要携带原件备查,项目业绩合同及与业绩相关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备查。 27、请问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答:不需要。 2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申请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