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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道路运输动态监管与服务系统平台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6FFCZ135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道路运输动态监管与服务系统平台建设答疑公告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道路运输动态监管与服务系统平台建设第2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135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20页 “动态监管与运政平台演示中提及的提供权威部门出具检测报告证明”。请明确“权威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指的是哪些部门和哪些检测报告?

    答: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均可。

    2、招标文件第21页“公司资质中提及的“投标人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分理级试验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我公司认为该条款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次项目建设方案内容中的第二项建设目标与方式中,明确了具体目标如下:项目主要完成合肥市道路运输动态监控与服务系统平台的建设,包括平台软件的实现及相应硬件设备的部署。该平台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合肥市道路运输动态监管与服务系统平台项目》根据5号令要求建设的二级平台项目,其中接入的定位数据是北斗定位数据,并且根据接入的北斗定位数据进行项目开发和后期的运营维护。本次招标要求的资质作为国家颁布的能够提供北斗定位增值服务及应用项目开发的基本资质,拥有资质的企业能够进一步保障本项目的建设质量。

    3、招标文件第21页中提及的如下内容:“公司资质:具有国家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密单位证书得2分”、“项目组人员要求:项目组人员具有Oracle认证数据库专家(OCP)、ITIL证书”、“投标人业绩:基于卫星导航定位(含北斗)动态监控的应用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有市级及以上交通行业运政管理系统项目的建设业绩的,得3分;提供已实施部署的视频联网接入项目的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得2分;为保证项目后期运维服务,具有北斗运维服务合同,每提供一份合同得0.5分,最高1分。”我公司认为上述条款的设定是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请予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原因如下:

    对于公司资质,本项目中要求接入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数据,公安行业相关数据是国家保密数据,不能外泄;另外联网联控中的北斗定位数据也属于行业保密数据。具备国家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密证书的企业具备完善的保密管理流程和严格的保密意识,对于本项目的开发具有安全保障作用。

    对于项目组人员要求,本项目的开发涉及到软件、硬件、网络、数据库、电子地图等内容,且本项目数据库采购系采用Oracle数据库,因此投标企业的项目组成员具有Oracle认证数据库专家(OCP)、ITIL证书认证,可以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对于投标人业绩,以上投标人业绩均是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业绩内容,是投标人项目建设优势的具体体现,依照相关法律采购人可以择优选择,因此上述条款没有特定行政区域和与项目无关的特定行业指向性。

    4、本次招标中,母公司能否使用名下全资子公司的资质,请明确。

    答:母公司不能使用名下全资子公司的资质。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89

传真:0551-66223684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918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09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