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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原项目编号:2016FGCZ3469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答疑公告 “高新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项目编号:2016FGCZ346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三条“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请问“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如何判断?综合费率报价是否有最低限价?请明确本项目商务价格分计算方法。 答: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结合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判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本项目报价不设最低限价,但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虑项目实际等各项因素,合理报价。本项目价格分计算方法为: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投标分项报价表”是否必须填写? 答: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综合费率报价,可不进行分项报价。 3、第1包蜀麓社区服务中心、兴园社区服务中心和第2包长宁社区服务中心范围已移交城管局管理的市政道路养护维修,在高新区市政设施量表和高新区总图上面是如何体现具体管养范围的? 答:高新区总图范围中橙色和绿色阴影面积区域为1包区域,紫色阴影面积为2包区域。每包管养范围涵盖阴影面积内所有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及应急处置,养护维修工作量不仅限于高新区市政设施量表中所列设施范围。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业绩的说明为:“þ已履约完成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请问已经竣工的项目和签订合同后已经进场施工但是没有完工的是否都予认可? 答:已竣工项目可以认可。签订合同后已经进场施工但是没有完工的项目,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履约正常,无不良记录等情况,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详细评审关于业绩的指标描述中,如业绩合同名称中不能体现第1、2、3条中的业绩类别,但是合同实际工程内容中涉及上述业绩类别,请问另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及相关决算文件等证明材料体现业绩类别,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认可。 6、招标文件详细评审关于业绩的指标描述中第4条“近五年内养护施工的市政道路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类奖项的,提供1项得3分,提供2项及以上得5分,最多得5分。提供奖项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请问“扁鹊杯”奖项为市级奖项,是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给建设单位的奖项,施工单位参与其中建设,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属建设单位奖项的,参与其中的施工单位投标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建设单位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9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