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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6FFCZ2913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答疑公告 “合肥市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2913)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32页,采购需求“企业侧能耗监测设备清单中要求采集器180台”,请问采集器是否指电表、水表、气表等各种表计的通讯模块?如果是,那么它的价格已包括在仪表中? 答:采集器用于采集远程表具的数据,需单独配置。 2.招标文件第31页开始,提到了开关、阀门、开关控制器、阀门控制器、传感器等设备,在招标文件第32页中的企业侧能耗监测设备清单中,未包括上述设备的数量和参数要求。是否需要配置?如果需要配置,需提供数量和参数要求。 答:本项目须提供交钥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单表所列设备。具体参考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第76页,投标函中提到了“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 份”。但在招标文件中未看到具体数据,只在第8页提到电子投标文件1份,纸质投标文件2份。请问在投标函中需要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数量是否以纸质投标文件的数据为准,正本和副本各1份? 答:投标文件纸质版共2份,可分为正副本各一份。 4.请问第一次答疑公告内容在二次招标时,投标人是否可以继续参照?比如a)招标文件的评审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014 年新版)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b)请问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来证明? 答: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等,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招标文件第79页,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服务内容未列,为免投标人漏项和缺项,可否列出服务内容供参考? 答:本项目第1包和第2包均可不进行分项报价。 6.招标文件第82页,提供配备人员名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问至少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未作具体要求的无需提供。
7.招标文件第41-42页,要求相关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但是电子版标书,是直接在标书软件中制作的,可否用电子签章代替投标人公章?
答:电子版标书使用电子签章。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67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