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定点印刷
原项目编号:2016FFCZ3693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定点印刷答疑公告 “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定点印刷”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3693)答疑公告如下: 1、第1包(合肥市直单位定点印刷)评分标准中“业绩及履约评价”中的“单项合同”请明确解释其含义。例如:与省直各厅局签定的,《年度印刷服务合同》是否可认定为“单项合同”? 答:可以认定。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类型或完成情况等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2、请问本项目第1包(合肥市直单位定点印刷)拟招几家单位? 答:第1包(合肥市直单位定点印刷),拟招选10家定点单位,有效投标人数量及预中标人数量详见下表: 有效投标人数量 预中标人数量(N) 8家及以下 流标 9家 8家 10家 9家 11家及以上 10家 3、怎么没有《投标分项报价表》即采购需求?投标根据什么报价? 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在文件第六章。参与投标的各印刷企业,在对外公布的印刷价格基础上,必须为本项目专门制定优惠费率,作为本项目评标的内容之一,并在中标后写入合同中执行。本项目以费率报价,即在安徽省印刷协会于2008年制定的《安徽省印刷工价指导价》基础上报投标费率(如:根据《安徽省印刷工价指导价》计算得出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最终投标费率报价为70%,那么最终结算费用为70元)。投标费率不得超过100%。 4、招标文件第34页评分标准中 “设备的先进水平”,对印刷所需印前、印中、印后等相关传统印刷设备及数字化印刷设备的拥有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较好得8-10分,一般得6-7分,较差得4-5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影印件。)这一项当中,没有具体说明设备的来源情况。即我公司的机器设备如果是以租凭的形式从它处获得,但是手续齐备,有完整的设备清单、购置发票及设备租凭合同,是否视为满足招标条件?是否影响此次评分? 答:视同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持设备情况加以说明,其中:设备来源是投标企业购买且具有所有权的,提供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影印件;设备来源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且租赁期限须在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内,如合同无法体现租赁期限,另附出租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5、本项目分为2个包,如我单位同时投两个包,是否可以将投标文件做成一份,还是要按包别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答:均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传真:0551-6622368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