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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固定式机动车排污遥感监测系统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FFCZ3860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固定式机动车排污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答疑公告 “固定式机动车排污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3860)第2包遥感监测系统采购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评分细则表中相关认证“(4)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合法来源的有关尾气遥测的多光程结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提供材料扫描件)”,此条带有指向性,请调整。 答:现将此条调整为“(4)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合法来源的有关尾气遥测的多光程结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提供材料扫描件)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相应的“相关认证”的分值范围调整为“0-18分”。 2、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多处用语,例如,“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使用成“机动车排气激光遥感监测”;“红外技术”使用成“红外激光技术”,具有排他性,排斥了“激光”以外的所有技术方案,请调整。 答:“机动车排气激光遥感监测”、“红外激光技术”,现变更为“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红外技术”,采购需求标题及采购项目内容均不含激光二字,不排斥“激光”以外的技术方案,激光及激光以外的产品满足采购需求均可。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评分细则表中“技术参数”的评分标准调整为“在列表的技术参数中,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由评委按5-15标准酌情评分。优得17分,良得12-16分,一般得7-11分”,相应的分值范围调整为“7-17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传真:0551-66223674、6622368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