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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定点印刷
原项目编号:2016FFCZ3693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定点印刷答疑公告(三) “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定点印刷”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3693)答疑公告(三)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1包、第2包详细评审指标 特别说明中“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各种证件、票据、凭证、证书、证明、审计报告、合同等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关联的原件带到投标现场,以备校验。评委要求查验原件时,如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供上述原件,则视同无效。”因我单位票据、凭证、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装订成册、获奖证明有牌匾等,携带非常不方便,请问投标文件中能否按要求提供评审要求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不携带原件现场备查? 答:可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核查中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将报市公管局进行处理,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第2包(县级巢湖市区域内的合肥市直单位定点印刷)评分标准中“业绩及履约评价”中的“单项合同”请明确解释其含义。例如:与省直各厅局签定的,《年度印刷服务合同》是否可认定为“单项合同”? 答:可以认定。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类型或完成情况等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1包、第2包详细评审指标中 “设备的先进水平”证明材料提供是否都按照11月11日发布的答疑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本次答疑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持设备情况加以说明,其中:设备来源是投标企业购买且具有所有权的,提供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影印件;设备来源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影印件,且租赁期限须在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内,如合同无法体现租赁期限,另附出租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初审表“《印刷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请问是不是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能显示经营范围? 答:是的。 5、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1包、第2包详细评审指标 “资质及体系认证” 中要求“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问投标文件是否需要放置查询网址截图? 答: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及网站查询截图。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传真:0551-6622368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