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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固定式机动车排污遥感监测系统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FFCZ3860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固定式机动车排污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变更及延期公告(二) “固定式机动车排污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3860)第2包遥感监测系统采购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1、本项目不排斥“激光”、“绿光光源”以外的技术方案,“激光”、“绿光光源”技术及以外的技术满足采购需求的均可。 2、现取消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应采取多点光路测量技术”的要求。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评分细则表“资信分(25分)”中“业绩”对应的的评分标准变更为“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实施业绩进行评分:全国范围内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实施业绩中,投标供应商直接与用户签订业绩合同,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含700万元)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计分,采购人保留标后核查的权利”。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第10条付款方式,变更为“签订合同后,全部设备及系统到达安装现场并经买方确认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金额40%,全部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卖方支付买方合同金额50%。余下10%作为系统质量保证金,分两年每年5%支付(无息)”。 二、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1日9:30”,现延期到“2016年11月24日9: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传真:0551-66223674、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