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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草塘社区卫庄小区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6LYFJ0270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招标文件第3页“项目概算29.8万元”

招标文件第14页“(二)物业服务标准:中标企业需按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文件为业主提供丙级及以上服务,按照中标价格住宅部分由政府承担50﹪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其余50﹪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购房人的产权面积自行依法收取并承担物业费收取率风险。”是否改为“政府按照中标价格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另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可另外按照购房人的产权面积自行依法收取与中标价等额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物业费收取率风险,政府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与中标企业自行收取的费用共同组成项目运行的全部费用,但最高额不得超过59.6万元”。

答:1、删除采购需求中物业内容和标准中“中标企业须按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文件为业主提供丙级及以上服务。”

2、采购需求付费说明第12点变更为“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由招标方按中标价格承担,中标企业不得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2、招标文件第15页“3、上述报价住宅中包含公共区域及其他设施、设备运行等公共能耗,商业不包含。(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化养护、监控系统、排水系统、单元门禁、及其他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费和日常运行公摊水电费)”

答:删除报价说明第3点“上述报价住宅中包含公共区域水电及其他设施、设备运行等公共能耗,商业不包含。(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化养护、监控系统、排水系统、单元门禁及其它设施日常维修保养费和日常运行公摊水电费)。”

 

3、项目是否可以按指导价收取停车费,以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答:卫庄小区属于回迁安置小区,所有物业费用由政府支付,不得向任何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4、中标单位是否可以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在方便业主的同时,以弥补物业管理费。

答:物业单位进场以后社居委提供办公室一套90㎝便于办公,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5、因本次招标仅针对小微企业,能否将“具有国家物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不含暂三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有国家物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含暂三级)及以上资质”

答:不作变更,按谈判文件执行。

 

6、开标时间由20161213900分变更为20161215900分。

其余不变。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1212

三、附件

附件:关于草塘社区卫庄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申请答疑问题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