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管养

原项目编号:2016FBCZ4192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管养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管养”项目(项目编号:2016FBCZ4192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设备管理”中备注第4未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设备所有权为投标供应商的不得分现变更为未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或承诺函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设备所有权为投标供应商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供应商业绩相应规定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审中,如在合同中没有体现面积的,我公司提供该项目合同复印件和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能体现面积的质量验收书,是否可以得到对应分数?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业绩合同中不能反映出相应内容指标的,须额外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补充证明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驾驶员费用是包含在滨湖新区道路绿化管养项目清单列表中“工程、巡查车辆”一项费用中的,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巡查车辆”费用报价为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保险、维修费、驾驶员工资等一切费用。此项“工程、巡查车辆”费用为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无需单独报出其组成各项费用。

5、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四项“工程清单列表、报价说明及要求”中给出的补植苗木数量为每个单包的,每个包均一样,非4个包共计需补植苗木量。具体补植费用以实际补植数量和苗木时价结算,但不超过清单给定的量,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如未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分别单独列出的,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供应商应报价而未报价的视同已报,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11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