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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2017-2019年市政设施日常管养

原项目编号:2016FBCZ4100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2017-2019年市政设施日常管养答疑公告一

“包河区2017-2019年市政设施日常管养”项目(项目编号:2016FBCZ4100)答疑公告如下:

1、投标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详细评审中的评分业绩?

答:投标供应商资格业绩为初审业绩,不作为详细评审中的评分业绩。

2、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公示是只公示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业绩还是参与评分的业绩?

答: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业绩(含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进行公示,包括资格业绩及参与详细评审评分的业绩。

3、我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评分业绩能否同时作为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

答: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如同时为投标供应商所有的,可以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

4、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的奖项评审指标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我公司的奖项因获奖年份较久无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及颁奖单位的官网公示,但在其他网站中有公示,是否可以认可?

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视为满足要求:1、颁奖文件;2、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3、其他正规网站获奖截图;4、颁奖单位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所获奖项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将报财政监管部门依规严肃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奖项评审指标中要求“同一项目同时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算。”如我公司的A项目于2010年获得市级“扁鹊杯”,于2011年获得国家级“扁鹊奖”,同一项目不同年份所获奖项是否可分别计分?

答:可以。

6、招标文件详细评审其他评分项中“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认可证明材料”,此处的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认可证明材料格式是什么?是否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

答:建设主管部门指住建部门;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认可证明材料无固定格式,只要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认可材料即可;无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

7、第123包:我公司提供单项合同总金额为1600万元(合同期2年)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业绩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中的“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年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业绩”要求?

答:不满足。

8、第5包:我公司提供单项合同总金额为500万元(合同期2年)市政设施应急抢修项目业绩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中的“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年的市政设施应急抢修项目业绩”要求?

答:不满足。

9、第4包: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第6条“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须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的另一方具有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答:1、联合体协议书,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10、本项目开标地点原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1号拍卖厅”,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3号拍卖厅”。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12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