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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FFCZ4320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12包答疑及变更公告

一、“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4320)第1包、第2包答疑公告如下:

1、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1-2包)选聘单位数量有多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二、投标供应商资格第2包的第2项“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乙级)”与第四章“评标办法初审指标中的序号9“投标供应商资质中“第2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不含甲级和暂乙级)”不相符,请问甲级资质是否可以投第2包?

答:可以,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初审指标”中的序号”9、投标供应商资质”第2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不含甲级和暂乙级)”调整为“第2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不含暂乙级);”

3、评分细则“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力量”备注中要求“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公司总部不在合肥市的,以驻肥分支机构为单位)”这一条规定是指投标文件中项目组成员必须全部是合肥分支机构人员吗?如果外地企业在肥分支机构人数不够,能否安排总公司其他人员入驻项目组?投标文件中如果放了总公司人员但不属于合肥分支机构,能否得分?

答:(1)项目组成员须为投标供应商(包括所有分支机构,也即是总公司+分公司)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同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授权书”备注中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2)如果外地企业在肥分支机构人数不够或未在合肥地区设立分支结构的,可以安排其他在职人员入驻项目组。如中标,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专设的项目组人员须常驻合肥,标后采购人将对人员常驻情况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将清退出库。

4、请问安徽省外注册的公司,在安徽省内有分公司,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P33P36“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力量”要求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缴纳单位是总公司还是驻肥分支机构?

答: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供应商(包括所有分支机构,也即是总公司、分公司均可),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授权书”备注中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

5、关于招标文件第3336)页业务能力第1条“自201411日以来承担过以下项目的”评分中,如我公司提供审核报告(定案表),金额是以送审金额为准还是以审定金额为准?

答:提供审核报告(定案表)的,金额是以送审金额为准。

6、关于招标文件第3336)页业务能力第1条“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1000万元)的道路桥梁类项目审计(含预结算审计)”请问:公路业绩是否也可以认可?

答:公路业绩可以认可为道路桥梁类项目。

7、招标文件P34P37)页中“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300万元)的农田水利类项目审计(含预结算审计)加2.5分。”请问:水利工程是否可以算作农田水利?

答:可以。

8、招标文件第3437页打分项,“201411日以来具有县处级及以上行政事业机关委托的单项工程,每提供一个加2分,最高得10分。”问:县处级及以上行政事业机关委托的单项工程项目金额是多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金额不作要求。

9、关于招标文件第3437页业务能力第2条“201411日以来具有县处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委托的单项工程,每提供一个加2分,最高得10分”,请问:“县处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如何界定?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审计局委托的是否也可以?是否可以提供审核报告(定案表)?

答:“县处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是指委托主体的行政机关级别为县处级及以上,须提供委托主体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审核报告(定案表)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或委托协议)。

10、关于招标文件第3437页内部管理第1条“根据投标供应商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管控制度规范性审核,按4-10分酌情评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内部管控制度建设证明材料。”请问:注明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内部管控制度建设证明材料指什么?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招标文件第3437页内部管理中第1项“近一年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情况等证明材料”中员工是指分公司人员还是总公司人员?

答:指投标供应商(包括所有分支机构,也即是总公司、分公司均可)近一年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情况等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授权书”备注中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

1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我公司授权代表的社保由驻肥分公司(分所)缴纳,提供由驻肥分公司(分所)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均是指投标供应商(包括所有分支机构,也即是总公司、分公司均可)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13、招标文件第57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上年收入缴费等信息”,上年度即2016年度审计报告还没出来,可否用2015年度审计的数据。

答:可以。

14、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联合体协议、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

答:不需要,本项目不适用。

二、“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4320)第1包、第2包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46页中:

在合肥地区注册,或在合肥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常住人员,且至少20161-10月份在合肥市缴纳了流转税等税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应房产证明。房产证持有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因控股或隶属关系原因不能完全证明的,还须提供工商证明;

2)流转税等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

3)标后可组织实地考察,并结合每年年终考评进行实地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清退出库。”

现变更为:

“(1)投标供应商须在合肥地区注册,或在合肥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常住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应房产证明。房产证持有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因控股或隶属关系原因不能完全证明的,还须提供工商证明;

2)如注册地不在合肥地区且在合肥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投标供应商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将在中标后30日历日内在合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3)标后采购人可组织实地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清退出库。”

2、原招标文件第3437)页业务能力第3项人均创收(G)评分项:

“人均创收(G)评分,数据以2015年度或20161-10月数据为基础,G=总收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G 1510)万元,得5分;1510)万元〈G2015)万元,得7分;G>2015)万元,得10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纳税申报表(已完工程未结算开票项目,可以提供费用结算单及业主单位证明)、业务收入期间的社保证明。”

现变更为:

1包甲级

人均创收(G)评分,G=总收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G 15万元,得5分;15万元〈G20万元,得7分;G>20万元,得10分;最高得10分。

2包乙级

人均创收(G)评分,G=总收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G 10万元,得5分;10万元〈G15万元,得7分;G >15万元,得10分;最高得10分。

注:(1)投标人应如实准确填写下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出现信息不准确或计算错误,此项不得分;

数据类别

数据来源及计算方式

最终数据

总收入(X)

X=

 

实际缴纳社保人数(Y

Y=

 

人均创收(G=X/Y

G=X/Y

 

 

(投标供应商公章)

2)“总收入”以2015年度或2016年度数据为基础,须提供2015年或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3)“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以“总收入”相应年度的12月份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数据为基础,须提供该月份投标供应商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至少须反映出缴纳社保的总人数),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授权书”备注中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3538)页:

“企业(或分支机构)注册地在合肥,且在合肥区域内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500100)平方米固定办公场所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不足100平方米不加分),最高得5分。注: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应房产证明。房产证持有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因控股或隶属关系原因不能完全证明的,还须提供工商证明。”

现变更为:

1包(甲级)

1、投标供应商在合肥区域内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不足100平方米不加分),最高得5分。注: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应房产证明。房产证持有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因控股或隶属关系原因不能完全证明的,还须提供工商证明。

2、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合肥区域内设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的得2分。

3、标后采购人可组织实地考察,并结合每年年终考评进行实地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清退出库。

2包(乙级)

1、投标供应商在合肥区域内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不足100平方米不加分),最高得5分。注: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应房产证明。房产证持有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因控股或隶属关系原因不能完全证明的,还须提供工商证明。

2、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合肥区域内设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的得2分。

3、标后采购人可组织实地考察,并结合每年年终考评进行实地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清退出库。

4、原招标文件中第3538页“内部管理”中:

3201411日以来,工程造价所经批准设立中共党组织,并在市级及以上行业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及以上等次的,一次得2分;获得合格等次的,一次得1.5分。此小项最高得分5分。省、市等同一年度不累计加分”。

现变更为:

“(1)投标供应商经批准设立中共党组织,党组织机构健全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立中共党组织的批准文件或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2)自201411日以来,设立的中共党组织在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过优秀及以上等次的,另外加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117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第1、2包)(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