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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FFCZ4320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3包答疑及变更公告

一、“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4320)第3包答疑公告如下:

1、评分细则“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力量”中项目组成员必须全部是合肥分支机构人员吗?如果外地企业在肥分支机构人数不够,能否安排总公司其他人员入驻项目组?

答:1)项目组成员须为投标供应商(包括所有分支机构,也即是总公司+分公司)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列表及相应的人员注册会计师证书(2015年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年审信息报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同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包括所有分支机构,也即是总公司、分公司均可)近三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授权书”备注中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2)如果外地企业在肥分支机构人数不够或未在合肥地区设立分支结构的,可以安排其他在职人员入驻项目组。如中标,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专设的项目组人员须常驻合肥,标后采购人将对人员常驻情况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将清退出库。

2、招标文件P31页业务能力中“1、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参加县处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评分:201411日以来每参加过1次检查审计项目的得2分,最高得10分。22014年以来具有单项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价等)且审计费用10万元(含)以上的财务审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或委托协议或费用结算单据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请问:1)县处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如何界定?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审核报告(定案表)?2)如参加过县处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审计(或继续评价)项目,且审计费用不少于10万元的,一个业绩同时满足地12条要求,请问可否重复得分?

答:1)“县处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是指委托主体的行政机关级别为县处级及以上,须提供委托主体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审核报告(定案表)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或委托协议);

2)如参加过县处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价)项目,且审计费用不少于10万元的,一个业绩同时满足12两条要求的可重复计算得分。

3、招标文件P32页“企业(或分支机构)注册地在合肥,且在合肥区域内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固定办公场所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不足100平方米不加分),最高得5分。”

我公司在合肥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但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工作人员增加了,在目前旧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只能以公司名义在公司附近另租赁了一处房屋作为协同办公场所使用,请问这两处的办公场所面积是否可以相加?

答:可以相加,面积据实计算,标后采购人可组织实地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清退出库。

4、招标文件P33页“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中标后不得拒绝协助财政检查的承诺,并且至少明确2人(中级以上职称)固定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无条件参加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培训,受托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得10分。”

请问中级以上职称是否指高级职称还是指“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中级和高级职称”?

答:指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5、招标文件第51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上年收入缴费等信息”,上年度即2016年度审计报告还没出来,可否用2015年度审计的数据。

答:可以。

6、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我公司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分公司(分所)缴纳,提供由分公司(分所)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均是指投标供应商(包括所有分支机构,也即是总公司、分公司均可)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授权书”备注中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

7、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联合体协议、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

答:不需要,本项目不适用。

二、“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4320)第3包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39页中:

在合肥地区注册,或在合肥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常住人员,且至少20161-10月份在合肥市缴纳了流转税等税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应房产证明。房产证持有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因控股或隶属关系原因不能完全证明的,还须提供工商证明;

2)流转税等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

3)标后可组织实地考察,并结合每年年终考评进行实地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清退出库。”

现变更为:

“(1)投标供应商须在合肥地区注册,或在合肥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常住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应房产证明。房产证持有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因控股或隶属关系原因不能完全证明的,还须提供工商证明;

2)如注册地不在合肥地区且在合肥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投标供应商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将在中标后30日历日内在合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3)标后采购人可组织实地考察,并结合每年年终考评进行实地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清退出库。”

2、原招标文件第31页业务能力第3:

人均创收(G)评分,数据以2015年度或20161-10月数据为基础,G=总收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G 10万元,得5分;10万元〈G15万元,得7分;G>15万元,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纳税申报表、业务收入期间的社保证明。

现变更为:

“人均创收(G)评分,数据以2015年度或20161-10月数据为基础,G=总收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G 10万元,得5分;10万元〈G15万元,得7分;G>15万元,最高得10分。

注:(1)投标人应如实准确填写下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出现信息不准确或计算错误,此项不得分;

数据类别

数据来源及计算方式

最终数据

总收入(X)

X=

 

实际缴纳社保人数(Y

Y=

 

人均创收(G=X/Y

G=X/Y

 

 

(投标供应商公章)

2)“总收入”以2015年度或2016年度数据为基础,须提供2015年或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3)“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以“总收入”相应年度的12月份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数据为基础,须提供该月份投标供应商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至少须反映出缴纳社保的总人数),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授权书”备注中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32页:

“企业(或分支机构)注册地在合肥,且在合肥区域内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固定办公场所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不足100平方米不加分),最高得5分。注: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应房产证明。房产证持有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因控股或隶属关系原因不能完全证明的,还须提供工商证明。”

现变更为:

“(1)投标供应商在合肥区域内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不足100平方米不加分),最高得5分。注: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应房产证明。房产证持有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因控股或隶属关系原因不能完全证明的,还须提供工商证明。

2)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合肥区域内设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的得2分。

3)标后采购人可组织实地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清退出库。”

4、原招标文件第32页内部管理中第3项:

2014年以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设立中共党组织,并在市级及以上行业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及以上等次的,一次得2分;获得合格等次的,一次得1.5分。此小项最高得5分。省、市等同一年度不累计加分。注: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现变更为:

“(1)投标供应商经批准设立中共党组织,党组织机构健全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立中共党组织的批准文件或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2)自201411日以来,设立的中共党组织在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过优秀及以上等次的,另外加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117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第3包)(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