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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FFCZ4320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3包答疑公告(二) “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4320)第3包答疑公告(二)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32页“内部管理”变更后部分评分细则:“(1)投标供应商经批准设立中共党组织,党组织机构健全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立中共党组织的批准文件或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设立的中共党组织在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过优秀及以上等次的,另外加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在中共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会颁发“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先进党组织”,没有“优秀党组织”的称号之说,请问“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先进党组织”是否符合此条评分办法第(2)条中的“优秀及以上等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以总公司名义报名,是否需要提供总公司以及在皖分公司纳税证明?提供的纳税申报表时间截止到什么时期?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3包答疑及变更公告”执行。 3、本项目配备人员是否均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3包答疑及变更公告”执行。 4、“人均创收评分项”打分依据是什么?能否以2016年度1-10月份数据为基础? 答:人均创收评分项按以下标准评分: “人均创收(G)评分,G=总收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G ≤10万元,得5分;10万元〈G≤15万元,得7分;G>15万元,最高得10分。 注:(1)投标人应如实准确填写下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出现信息不准确或计算错误,此项不得分; 数据类别 数据来源及计算方式 最终数据 总收入(X) X= 实际缴纳社保人数(Y) Y= 人均创收(G=X/Y) G=X/Y (投标供应商公章) (2)“总收入”以2015年度或2016年度数据为基础,须提供2015年或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3)“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以“总收入”相应年度的12月份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数据为基础,须提供该月份投标供应商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至少须反映出缴纳社保的总人数),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授权书”备注中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 5、是否需要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审计报告?(包括总公司以及在皖分公司)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3包答疑及变更公告”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2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