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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FFCZ4320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1、2包答疑公告(二) “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4320)第1、2包答疑公告(二)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35、38页“内部管理”变更后部分评分细则:“(1)投标供应商经批准设立中共党组织,党组织机构健全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立中共党组织的批准文件或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设立的中共党组织在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过优秀及以上等次的,另外加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在中共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会颁发“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先进党组织”,没有“优秀党组织”的称号之说,请问“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先进党组织”是否符合此条评分办法第(2)条中的“优秀及以上等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33、36页评分细则中“业务能力:1、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以下项目的:(1)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房建类项目审计(含预结算审计),加2.5分;(2)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道路桥梁类项目审计(含预结算审计),加2.5分;(3)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农田水利类项目审计(含预结算审计),加2.5分;(4)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绿化类项目审计(含预结算审计),加2.5分。”中的预结算审计是否包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计? 答:参照《安徽省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计包含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目录内。 3、以总公司名义报名,是否需要提供总公司以及在皖分公司纳税证明?提供的纳税申报表时间截止到什么时期?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1、2包答疑及变更公告”执行。 4、本项目配备人员是否均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1、2包答疑及变更公告”执行。 5、“人均创收评分项”打分依据是什么?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1、2包答疑及变更公告”执行。 6、是否需要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审计报告?(包括总公司以及在皖分公司)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肥市财政局选聘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第1、2包答疑及变更公告”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2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