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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LCZ433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LCZ4337)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原要求为“拟派本项目管理层中满足以下条件的:(1)具有初级会计师证书的得 1 分,具有中级会计师证书的得 2 分。本项以最高分记,不累计记分。本项满分 2 分,没有不得分。(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资格证书的得 1 分,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资格证书的得 3 分。 本项以最高分记,不累计记分。本项满分 3 分,没有不得分”,现变更为:“投标供应商管理层中满足以下条件的:(1)具有初级会计师证书的得 1 分,具有中级会计师证书的得 2 分。本项以最高分记,不累计记分。本项满分 2 分,没有不得分。(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资格证书的得 1 分,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资格证书的得 3 分。 本项以最高分记,不累计记分。本项满分 3 分,没有不得分”。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原要求为“除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外,投标供应商报价中应包含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暂定180元/人/月【保额50万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此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现变更为“除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外,投标人报价中须包含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须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不少于保险金额50万元,具体由投标单位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