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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楼及办公区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FCZ021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楼及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楼及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021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详审指标表的“投标供应商荣誉”中“(2)所管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获奖证书、批复(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2)颁奖单位正式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3)所管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针对注第1)项“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荣誉,经联系颁奖单位,没有相关证书和批复,只有颁奖单位的正式文件,且颁奖单位发放的获奖文件可以证明我公司某年度某项目的获奖,故建议调整。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详审指标表的“投标供应商荣誉”中第(2)条款,现调整为“(2)所管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2)所管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八.投标授权书”要求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我公司是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代缴社保,请问是否可以? 答:可以,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投标供应商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扫描件或影印件;2)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代缴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