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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
原项目编号:2016FFCZ416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变更公告 “合肥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4162)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采购合同”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30%,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40%,按评审意见提交符合要求的最终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剩余款项。” 现变更为:“(1)提交初步成果并得到业主单位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30%; (2)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40%; (3)按评审意见提交符合要求的最终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剩余款项。”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资信分”中 投标供应商资质 1、投标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得2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加2分。 备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0-4分 业绩 投标供应商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大城市生态保护规划(具有生态体系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水环境保护区划定、水系保护规划等任何一个即可)的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6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0-6分 现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资质 1、投标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得1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得1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 备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0-4分 业绩 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以下业绩的: 1、具有生态保护规划(指生态体系规划或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业绩的每个得2分; 2、具有水系规划(指水环境保护区划定或水系保护规划)业绩的,每个得2分。 备注:本项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0-6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15日
三、附件
附件: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