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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

原项目编号:2016FFCZ416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变更公告

“合肥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4162)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采购合同”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30%,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40%,按评审意见提交符合要求的最终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剩余款项。”

现变更为:“(1)提交初步成果并得到业主单位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30%

2)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40%

3)按评审意见提交符合要求的最终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剩余款项。”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资信分”中

投标供应商资质

1、投标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得2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加2分。

备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0-4

业绩

投标供应商201111日以来具有大城市生态保护规划(具有生态体系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水环境保护区划定、水系保护规划等任何一个即可)的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6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0-6

现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资质

1、投标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得1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得1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

备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0-4

业绩

投标人201111日以来具有以下业绩的:

1、具有生态保护规划(指生态体系规划或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业绩的每个得2分;

2、具有水系规划(指水环境保护区划定或水系保护规划)业绩的,每个得2分。

备注:本项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0-6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215

三、附件

附件: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