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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城管局经开区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FCZ420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城管局经开区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城管局经开区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4206)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九条第2点“对投标文件进行详审”中的经营环境评分标准“投标供应商在本地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没有不得分。其中:办公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自有的得4分,租赁的得1分;100平方米≦办公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自有的得6分,租赁的得2分;200平方米≦办公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自有的得8分,租赁的得3分;300平方米≦办公场所建筑面积,自有的得10分,租赁的得4分”。请问是否可以将租赁办公室场所得分适当提高?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九条第2点“对投标文件进行详审”中的业绩评分标准“自2011年1月1日以来:1、投标供应商具有地级市(不含县级市)及以上城市单项专业垃圾运输服务合同且年度生活垃圾运输量5万吨(不含)以下的得2分;2、投标供应商具有地级市(不含县级市)及以上城市单项专业垃圾运输服务合同且年度生活垃圾运输量5万吨—15万吨(不含)得4分;3、投标供应商具有地级市(不含县级市)及以上城市单项专业垃圾运输服务合同且年度生活垃圾运输量达15万吨—25万吨(不含)得8分;4、投标供应商具有地级市(不含县级市)及以上城市单项专业垃圾运输服务合同且年度生活垃圾运输量25万吨以上的得12分”。请问是否可以将垃圾运输总量适当降低?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目前,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为3850吨左右,且以8%-10%在逐年递增。根据最新统计数据,2016年经开区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19.73万吨,根据递增规律,经开区在2019年全年垃圾产生量将突破25万吨。为确保该区生活垃圾运输平稳推进,因此将25万吨设定单项业绩满分下限。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九条第2点“对投标文件进行详审”中的应急车辆配备评分标准“企业自有单车总质量不小于7000KG的后装式垃圾压缩车:自有数量<5台的,得一分;5台≦自有数量<10台的,得3分;10台≦自有数量的,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总质量参照车辆行驶证信息,若车辆行驶证无法体现出车辆总质量,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他能反映出车辆总质量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全景照片(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租赁车辆不得分)”。请问是否可以改为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租赁车辆也可以得分?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59页油耗费用项中参考标准为2226升/天,而招标文件第73页油耗费用项中参考标准为2552升/天,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油耗费用项参考标准为2226升/天。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748 传真:0551- 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4日
三、附件